专家回应:FDA的确给中国转基因水稻发放了通行证
1月22日,《科技日报》头版刊登“墙内开花墙外香我国转基因抗虫水稻获得美国食品许可证”,引起广泛反响。
针对网民质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完成了对“华辉1号”大米的相关咨询服务,未批准其许可”,科技日报记者23日进一步采访了“华辉1号”大米研发团队及相关行业专家。
中国科学院专家表示:“咨询”实际上相当于“安全认可”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展研究所生物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江涛在回答网民提问时表示:“说‘批准’或‘咨询’应该是由于中国报告中作为主题的FDA或sinong之间的差异,这并没有误导性。”
1月20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网页公布了该机构就中国农民提交的“华辉1号”安全和营养评估报告进行咨询的档案和相关信件。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刘旭霞解释说,转基因产品进入美国主要由三个部门监管,即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和美国农业部。
“FDA主要负责上市前的自愿咨询程序。虽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咨询程序是自愿的,但企业通常在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上市前进行咨询程序,以获得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认可。”刘旭霞说道。
“根据本函精神,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同意华农提交的‘华恢1号’安全性评价资料,并认为‘华恢1号’衍生的大米无论用作人类食品还是动物饲料,在安全性、营养成分、抗营养因子等相关参数方面与原品种没有实质性差异。”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华恢1号水稻研发团队成员林勇军说。
刘旭霞说,这一答复实际上为中国向美国市场出口“华汇1号”及其衍生物的大米和大米产品打开了一个合法渠道,这些产品已经过安全性评估。
“经过协商过程,这意味着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为美国人可以安全地食用‘华汇1号’及其大米和大米制品的衍生物。”刘旭霞说道。
如果出口不需要美国农业部批准
美国环保局在批准“华汇1号”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林永军解释说,美国环境保护局负责确定转基因产品中的允许残留限量,并联系国外目标成分的允许残留限量。在此之前,华农咨询了美国环境保护局,后者在回复中称:“根据联邦法规和环境保护法第40章第174.510节的规定,“华惠1号”中所含的Cry1Ab/Cry1Ac蛋白属于Cry1Ac的MRL豁免范围。”
刘旭霞表示,美国环保局提到的残留限量是指食品和饲料中农药和其他农药的最大允许残留值,而残留限量豁免是指对“华辉1号”中含有的Bt蛋白的豁免,没有设定最大残留值,也没有在环保局注册。
至于进口,美国农业部和美国海关不需要再检查吗?
“美国农业部管理美国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如果要在美国种植‘华恢1号’水稻,需要得到美国农业部的批准。”林勇军说道。
刘旭霞说,米饭和米饭是两个概念。如果大米能够繁殖,出口需要农业部及其下属检疫部门的批准。如果“华汇1号”食品进入美国市场,在经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咨询和美国环境保护局的安全审查程序后,不需要美国农业部的批准。
中国水稻研究所生物工程部门的第一任负责人王大元也解释说,美国农业部只审查转基因作物是否可以商业化种植,不负责食品安全和市场营销。此外,出口到美国的食品也需要获得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海关许可。
(北京,1月23日,《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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