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曾出台针对官员的房产“禁购令”:不许当官的买房
从东汉到民国,*和人民对房地产“限购”这个“时髦词”早已“熟悉”。
今天的方法是限制公寓的数量,目的是控制房价。有2000多年历史的“限购令”采用了“有条件交易”的方法。购房者“先要田地和房子,再要亲戚和邻居”,也就是说,在购买之前,必须征得卖家的亲戚和邻居的同意,否则交易将无效。
然而,从元朝到清朝,*没有对官员实行“采购限制”,而是实行“采购禁令”。此外,政策变得越来越紧。从元朝到清朝的官员在购房方面不如普通人,这并不为过。
历史上,元世祖的忽必烈是第一个发布针对官员的房地产“购买禁令”的人:即“官员不允许购买房屋”
宋钢死后,一群蒙古人跑到长江以南去当官员。他们强迫人们买房子,甚至拒绝给他们钱,引起公众的愤慨。在全国范围内,他们开始反对人民币。为了安抚江南,化解民怨,元朝当局颁布禁令,禁止蒙古官员购买江南地产。
尽管这是一个“购买禁令”,元朝限制购买官员给在长江以南的蒙古人。明朝时,“禁购令”开始增加,规定“禁购令”覆盖全国各地的官员。也就是说,“所有*官员都不允许购买他们可以支配的土地和房屋。”违者鞭笞50下,免职,田宅入官”。
换句话说,官员不能在他们自己的工作场所买房子,比如让法院知道他们会脱光屁股,打50个板子,开除公职,最后没收你买的房子。
你不允许在你的工作场所买房子。
清朝初年,实行了比明朝更严格的“禁购令”。那些没有向官员报告购房情况的人受到"连续开庭"制度的约束,即"以前到过其他省份的国旗官员和那些在任职期间购买房产的人被命令改变价格并返回国旗"。如果有隐藏的报告,把财产找出来交官,由知府监督,照例约定地点”。
这意味着,如果旗手去其他地方工作,并敢于在他们工作的地方买房子,他们购买的财产将由*拍卖,拍卖所得将归*所有。地方官员必须向法院报告。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将和买房子的旗手一起受到惩罚。
在甘龙统治时期,不仅旗手被禁止在其工作场所购买房屋,旗手官员也被禁止与其18岁以上的儿子一起就职。在甘龙统治的第七年,规定“18至18岁的人来北京一直是旗手继承人的职责”这意味着旗手是官员。如果孩子不满18岁,他可以和他一起生活在工作场所。除了特殊情况,如果他超过18岁,他必须被送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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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规定背后有一个谜:第一,旗手的后代太傲慢,欺男霸女,扰乱公共秩序,而地方司法机关因为他们的面子而不好意思惩罚,从而制造了和谐的隐患;第二,旗手担心以“儿童和成人”为由在当地买房。作为回应,甘决定留在北京帮助“衙内”,这样他就可以一举两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