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高校开展科研管理中权力寻租治理工作
中国*教育部党组关于直属高校科研管理中寻租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2016年第20号]致教育部函
下属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检查整顿的要求,为加强纪律,完善制度,纠正和预防高校科研中的权力寻租问题,促进科技工作健康发展,大力支持实施“两个一”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部决定对部属高校科研管理中的权力寻租问题进行专项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科研管理中权力寻租的主要形式。
高校科研管理领域的权力寻租问题不仅严重破坏了科研秩序和科技发展,也严重影响了高校的道德修养和政治生态。要识别科研管理领域的权力寻租问题,必须把握公共权力、自利和权力“利益”交换三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当前,我们应重点防范以下寻租活动:科研管理人员利用公共权力或个人影响力,如制定规则权、专家遴选权、综合平衡权等。在资源配置、项目立项、基地建设、人才队伍评估、奖励推荐等工作中为特定相关人员或团队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中获取个人利益。
二、自查自纠,加强预防寻租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
1.自查自纠寻租问题。对学校2015年基础科研业务经费等科研资源的分配情况进行自查;对2015年校外项目、基地、人才计划等科研资源和奖项的选择和推荐进行自查,重点是在科研管理过程中行使公共权力,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理我校纪检监察部门2015年收到的关于科研领域权力寻租的投诉和举报,并将处理情况纳入自查报告。
2.完善科技管理体系。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并公开了高校科研资源的分配办法,制定并公开了各类科研资源和奖项的评选和推荐办法,明确了分配依据、评选标准、流程和结果公示形式。大力推进资源配置、项目立项、基地建设、人才队伍选拔与评估、奖励选拔与推荐等管理过程中寻租方面的信息披露(如报告信息、专家遴选、结果公示、实施过程等)。),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宣传制度和监督机制。
各直属高校应高度重视这项特殊的管理工作。党委行政首长亲自负责,指定部门牵头负责。自查自纠、建立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方案应于2016年4月20日前以公函形式写出并报送我部,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谢010-6609685
电子邮件:zh@moe.edu.cn
*教育部党组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