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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独立学院“独立”: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政策

科普小知识2021-08-02 02: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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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枝江学院和浙江农林大学济南学院正式通过了省级验收标准的制定。浙江省教育厅官员最近告诉《中国青年报》和《中国青年在线》,这四所独立学院有资格在省级独立办学,并享有与公立学院同等的学科建设政策。

据报道,2015年浙江省20所高校设立的22所独立学院招收了43200名学生,占全省高校在校本科生总数的28.27%。

今年4月19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从2016年开始,浙江省将开始独立学院省级验收标准的制定,一个是成熟学院,一个是验收标准。教育部启动相关工作后,报教育部验收。

"独立学院一般都有“独立”的内在发展要求."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副厅长陈达说。过去,教育行政部门不支持独立学院的发展,但也不能给予更多的财政支持,因为独立学院的身份不明确,与母大学的关系没有理顺,有可能陷入重复投资的误区。“通过省级标准的独立学院不再是母大学的二级学院,”陈达说。

目前,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科和专业等竞争性项目实行完全开放的政策。通过省级标准验收的独立学院享受同级*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贴政策,享受与公办高校相同的省级财政补贴政策,并可在开放办学成本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

与此同时,这些获得标准化认可的独立学院在校园土地、房地产、学术教育收入和建设规划、水、电、气和污水方面享有与公立大学相同的政策。

浙江提出,已通过省级审批的独立学院可以自主聘请教师,自主评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引进在当地享受同样的政策。

从学院的角度来看,这意味着办学自主权将进一步落实,治理结构将更加合理有效,教学改革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将进一步明确。一些独立学院院长表示:“在接受标准设定后,母大学不再告诉独立学院,而是通过董事会在重大定向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日常运作是独立学院自己的事。"

"如果没有一所独立的大学申请标准的制定和认可,这些政策是无法实施的."陈达表示,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以此为契机,推动独立学院理顺与母学院的关系,落实法人财产权。条件相对成熟的独立学院已经开始这项工作。相对不成熟的独立学校可以创造条件跟上省级验收的步伐。完全不具备条件的独立学院可能会慢慢萎缩并被淘汰。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长吴建介绍,包括学校在内的全省四所独立学院正在积极申请第二批省级验收标准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