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增值税新政策
废旧物资由于其增值税抵扣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直以来备受税务部门的"关注",那么,废旧物资增值税新政策有哪些呢?接下来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的政策背景分析
为了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我国对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先后实行了先征后返、免税的优惠政策。从1995年1月1日起对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按企业已入库增值税税额的70%返还企业(财税[1995]24号)。从2001年5月1日起至今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而言,实行免税政策比"先征后返"更加优惠:少缴30%的增值税以及全部税款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且减少了税款返还所需的大量时间。更加优惠的政策使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有了更大的积极性。但也正是由于存在这些优惠政策,给少数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偷逃国家税款,给国家带来了损失。
废旧物资缴纳增值税最新政策及会计处理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废旧物资缴纳增值税最新政策及会计处理分析
而对于出售废旧物资缴纳增值税,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收到销售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