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范围
其他特殊财产损失包括多个方面,多方面引起的其他特殊财产损失,其他特殊财产损失也是企业财产损失很常见的一种,那么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范围有哪些?
企业财产损失的范围如下:
1、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设备(设施)、厂房等资产的毁损损失。
2、责任事故造成的存货、设备(设施)、厂房等资产的毁损损失,包括:现金、物资因保管不善而发生被盗损失。
3、各种存货的残损、霉变损失。
4、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依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所造成的坏帐损失。
5、清查盘存时发现的资产的盘亏、短缺、毁损损失。
有关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一些特别规定如下:
(1)为了防止关联企业间转移利润,逃避税收,关联企业之前的往来帐款不得确认坏帐。但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帐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坏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帐损失在税前扣除。
(2)除金融保险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未经过金融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3)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货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4)企业因收回、转入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经批准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接转扣除。
通过上述内容的了解后,对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范围想必每个人都有所了解,除此之外,不仅要了解上述等知识,对其企业如何避免财产损失等也需要多加关注,而这里有很多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可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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