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所是谁的派出机关
科普小知识2022-01-18 02: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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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所是县、自治县人民*的派出机关,用于管理县(自治县)下辖的区,我国大陆地区现仅存有2个区公所,分别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的赵家蓬区公所和*喀什地区泽普县的奎依巴格区公所。
区公所是谁的派出机关
区公所最初是为地方自治团体,民国初年,县以下机构一般均称“地方自治团体”,只设一级组织,袁世凯于1914年下令停办地方自治而结束。
但有些省仍自行规定了县以下的基层制度,如山西的区、村两级制,县以下设区,置区公所,为县*的辅助机关,这是后来全国在县以下设区的开始。
新中国成立后,区公所为县或市*的派出机关,其行政地位介于县和乡镇之间,绝大部分的县将其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区”,大县有时超过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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