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的适用对象是谁
随着我国法律的日趋完善,比如反家暴法的出台,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也更加完善。对于殴打妻子、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孩子等等这些已经不单单是触犯道德底线,很可能会触碰到法律禁区。那么,反家暴法的适用对象是谁呢?
小编了解到,《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解读:在附则中增加准用条款,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依照反家暴法规制。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具有共性。
同时,《反家暴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报案。
解读:强制报告义务可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失智老人、残障人士等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等弱势群体;强制报告义务是对第五条特殊保护的具体化。
而且,《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解读: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基本与国际接轨。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给了法官具体情况的*裁量空间,可以把性暴力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
因此,友情提醒,反家暴法保护对象不仅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于那些虽不具有家庭成员身份,但却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也是适用的。
接下来,我们来总结家暴受害者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欢迎关注更多家庭暴力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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