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分类之一般的家庭暴力与犯罪的家庭暴力
现如今,仍然有人将家庭暴力视为自己家庭内部问题,但事实上,家庭暴力有很大一部分是涉及到国家法律的,也许在你不经意间已经犯罪,对于此类问题又是如何界定犯罪标准的?
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标准,可以把家庭暴力分为一般的家庭暴力和犯罪的家庭暴力。
一般的家庭暴力
一般的家庭暴力是指暴力行为还没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程度的情形。这里的暴力行为不仅仅是指针对被害人的肉体的侵害行为,还包括对被害人的精神暴力行为,如侮辱、诽谤等。对一般的家庭暴力适用的法律是除刑法外的相关法律。
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的规定,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胁迫或者诱骗不满18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等。
根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给予经济赔偿;对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述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犯罪的家庭暴力
犯罪的家庭暴力,是指暴力行为违反刑法规定并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形。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家庭暴力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第233条)、故意伤害罪(第235条)、强奸罪(第236条)(奸淫幼女罪已归入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237条)、侮辱罪、诽谤罪(第247条)、暴力干涉婚姻*罪(第258条)、虐待罪(第261条)等。
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要继续坚持家庭暴力仅仅是自己家的事情的错误思想,我国对于每个人的人身权益都有着健全的保护措施,要知道自己对法律的无知并不能成为逃脱制裁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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