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现状
近年来,家庭暴力以其严重的影响力和破坏力而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我国亦是对其制定各种政策来给予遏止,究竟应对状况如何?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对于我国家庭暴力现状的解析。
我国家暴问题现状一、家庭暴力现象相当普遍,受害人的数量逐年增加
据有关部门统计结果表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九成施暴者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所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同时从妇联系统接受投诉的情况看,2004年以来,妇联系统受理的家庭暴力的投诉数量每年均达4-5万件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2006年至2007年间的阅卷调查发现,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占不同基层法院受理的全部离婚案件的36%~62%,表明家庭暴力已成为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的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受害人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福建省一项专项调查显示,64%的受访成年人有被动经受家庭暴力的经历,近40%的夫妻承认有婚姻暴力,60%的未成年人遭受过来自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暴力。
我国家暴问题现状二、家庭暴力所致的的恶性案件呈上升趋势
根据我国家庭暴力特有的规律,在缺乏有效外力干预的情况下,家庭暴力的循环周期会越来越短,暴力后果也会不断升级,最终可能导致三类悲剧:第一类,施暴者致受暴者重伤或死亡;第二类,受暴者不堪忍受长期暴力折磨终致暴制暴杀死施暴者来终结暴力;第三类,受暴者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折磨而选择自杀。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频发:如2009年引起广泛关注的安徽妇女高庆芝被丈夫打断四肢、打瞎右眼,并用钢筋捅进下身;2009年,震惊国内外的北京女孩董珊珊结婚不到一年即被丈夫暴力殴打致死案;2010年江苏连云港孙某因发现丈夫婚外情,被丈夫用药迷倒后一夜之间折磨致右腿重残;2010年北京女编辑以暴制暴杀死长期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的丈夫;2011年中心代理的湖北恩施和重庆江北两起以暴制暴杀夫案;2012年云南楚雄以暴制暴杀夫案,以及中心当前正在代理的引起全世界关注的四川安岳妇女李彦以暴制暴杀夫被判死刑案件等等。
以上所举仅为因家暴引发恶性案件的冰山之一角,因缺乏统一的反家暴立法规范,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判决不一,有些判决一度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我国家暴问题现状三、现行关于规范家庭暴力的立法存在严重不足
早在2000年,我国《婚姻法》就把“禁止家庭暴力”写入了法律。从此,家庭暴力即成为了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后来,“禁止家庭暴力”又相继成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老*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的条文。但这些规范家庭暴力的立法存在如下不足亟待改进:
第一,可以专项适用于处理家庭暴力的法律尚未形成国家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干预机制。
第二,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于不同部门法的个别条款中,且多属于纲领性、宣示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司法实践中很难直接适用。
第三,有制裁施暴者的功能,如刑法中的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处罚措施;但欠缺更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救助受暴人的条款和措施。
第四,缺乏对家庭暴力的科学界定,导致警察、检察官、法官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在处理案件时*裁量权过大。比如,多数警察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警察无法干预;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但检察官却认为是虐待;同样的以暴制暴杀人案件,法官判决各不相同,最低的判三缓三,最高的判死刑。
第五,地方反家暴立法由于缺少上位法作为依据,难以对现有法律做出突破,对于解决反家暴实践中的问题作用有限。
我国家暴问题现状四、广大民众对于家庭暴力统一立法的要求迫切
由于我国对于家暴事件的相关立法还不完善,对于已有案件未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因而有关机构和组织以及普通群众,对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呼声很高。如2011年,全国妇联在全国20个省进行的公众电话调查结果显示,93.5%的被调查者支持《反家庭暴力法》立法。2012年5月2日,全国妇联发布数据称,在其2011年年底开展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公众态度调查”中,根据对2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025名受访者的随机抽取调查中,有86%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84.9%的人认为有必要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项立法。这些事例充分证明统一的反家暴立法的尽早出台完全符合广大社会公众对于反家暴的现实需要。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有效规避家庭暴力问题最好的方法,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完善相关立法,同时加强普法宣传,以期达到遏止家庭暴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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