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讨薪跳楼秀事件频现原因 明确问责*孰之过?
8月10日,浙江嘉善再次上演讨薪跳楼秀的戏码。28名青年男女浩浩荡荡的战在顶楼之上,引发不少群众的围观。不得不说,频频上演的“跳楼秀”确实影响到了公共秩序。但是人们愿意以“赌命”的方式来唤起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广泛关注,毕竟上演这样的戏份可能威胁到自我的人身安全,想必这其中还有着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吧!试想不是万不得已,谁又愿意采取这种极端方式来维权?
讨薪跳楼秀频现原因
一、问责机制不明朗对事件主谋“黑心老板”的处罚不到位
试想我们生活中频频上演的讨薪跳楼事件,每次来收拾餐具的都是那些警务人员以及有关部门。但是真正诱发这起事件的始作俑者“黑心老板”们却从来没有受到过什么实质性的惩处。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欠薪“现象的不良风气。如果将”欠薪“形容成一种犯罪,如果没有足够的“犯罪陈本”存在,势必会使得这种不当行为无限扩大化。如果明确问责制度,让那些雇主们不敢再贸贸然拖欠他人薪资,员工的劳动安全权益可以得到保障,谁又会闲着没事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二、维权程序繁冗部门间存在“踢皮球“现象
曾经有媒体对部分被拖欠工钱的民工进行专项采访,专门询问他们为何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讨薪维权?而他们的回答却让人大跌眼镜。事实上,许多人们被拖欠工资后都会想到去劳动部门及其它行政单位去反映情况。但因为一些繁琐的程序及维权成本高昂,往往会让他们放弃走正当的维权之路,进而采用过激的方式来讨要工钱。
有一位工友向记者这样反映,除了每天被扣罚10~15元的误工费外,加上车程费、材料打印费、电话费等费用,一个月进行3~4次向主管部门反映讨薪,至少要花费400~500元的维权成本。
同时一些法律意识单薄的人,根本没有和雇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无法正常提供用工考勤记录、凭证等证据,造成有关部门难介入的问题。同时针对一些权责规定不明朗的问题,有关部门之间存在不明朗的问题,笔者举个亲身亲历的例子,当自己遇上那些以招工名义去去进行有偿培训的机构,想要找有关部门维权,劳动仲裁部门表示只受理建立劳动关系的事件,而工商部门表示只保护消费者的基本维权问题,报警吧!警察叔叔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不介入。最终只留下讼诉这一条路,那就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吧!结果一些在劳动局碰到的善良人士告诉笔者,周边的小律师事务所都不靠谱,大的呢?咨询过费很贵!试想一个当时只是一个实习期的准毕业生哪来那么多钱?最后不放弃的小编开始向北京市*官网上的市长邮箱发了邮件,将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都留下后,想着应当会有所回复吧!结果是石沉大海,只是笔者没太大的勇气去*、玩“跳楼秀”,所以望有关立法尽快完善,有关部门可以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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