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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行李托运违禁物品有哪些

科普小知识2022-08-29 18: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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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外出旅行,最重要的是安全第一,乘轮船在大海或江河上航行,可以领略大自然的美丽风光,别有一番情趣。但是也要掌握一些乘船要求,才能保证旅程安全、愉快。那么,轮船行李托运违禁物品有哪些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对船舶托运行李、包裹夹带违禁物品做出了严格规定。

下列物品不能办理托运:

(一)违禁品或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

(二)污秽品、易于损坏和污染其他行李和船舶设备的物品;

(三)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

(四)活动物、植物;

(五)灵柩、尸体、尸骨。

托运行李的包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行李的包装应完整、牢固、捆绑结实,适合运输;

(二)旅行包、手提袋和能加锁的箱类,应加锁;

(三)包装外部不拴挂其他物品;

(四)纸箱应有适当的内包装;

(五)易碎品、精密仪器及家用电器,应使用硬质材料包装,内部衬垫密实稳妥,并在明显处标明“不准倒置”等警示标志;

(六)胶片应使用金属容器包装。

托运行李、包裹时,需到乘船港行李房办理手续,每张船票只能托运一次。托运时,可先向行李员讲明行李、包裹的性质、数量,待行李员对行李、包裹进行检查认为符合规定后,可填写托运单,办理交款手续。如果旅客需要自带行李、包裹时,应预先讲明,行李员将填好的“自带行李、包裹运费收据”交个人所带,座位自带行李、包裹乘船的凭证。如果所托运的行李、包裹需要变更时,应及时向港口提出。没装船时,可取消托运;装船后,需办理返回行李的托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