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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面积计算方法

科普小知识2022-08-31 08: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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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拆迁的补偿都是按面积来进行的,这是国家拆迁法规定的。那么房屋拆迁面积计算方法是什么?

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屋拆迁通常以房屋建筑面积多少作为补偿与安置依据。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面积应当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对于临时建筑、阁楼、以及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面积的,视具体情况而定。违章建筑一律不补偿安置。

拆迁时房屋面积如何量?

拆迁时,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第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阳台的认定以房屋竣工时的状态为准。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的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第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未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第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对拆迁房屋面积发生争议的,依有关规定,拆迁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拆迁房屋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