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办理程序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申请政策区别于商业按揭贷款,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新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也有一套严格的申办流程。
新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之: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职工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6)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新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之: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办理程序是什么?办理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办理程序包括8个步骤,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1)银行受理申请:借款人携带所需资料到贷款银行进行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当时受理并审核,审核确认后指导借款人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确认,并将信息传送公积金中心;
(2)贷款初审:中心当时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申请的确认;
(3)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提取协议书等贷款资料上签字;贷款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提取协议书等签章;
(4)贷款担保: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手续;抵押担保的,由贷款银行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质押担保的,由贷款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质押手续;
(5)贷款报批:贷款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料报送到中心审批;
(6)贷款复审: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7)资金划拨: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
(8)贷款发放:贷款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或借款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