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共有产权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购买共有产权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那么,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购买公有产权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种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1)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页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选择“是否有网签”,根据选择项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选择“所购房屋类型”和“核验人类型”,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点击“网签信息查询”。查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选择“所购房屋类型”和“核验人类型”,录入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所购住房坐落、住房出售或开发商名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和购房金额。
(2)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3)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2.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1)。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2009年以后提取申请人或提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无法提供合同编号和密码或提供后无法查询到该房屋信息的,提取申请人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买二手房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