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贷款利率
科普小知识2021-08-06 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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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长春市将全面执行贷款新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随之下调。据了解,执行新利率后,一年至五年期年利率调至4.00%,六至三十年期利率调至4.50%。这样,长春市的“房贷族”、“车贷族”都可以减轻一下负担了。
2012年,根据央行调息通知,本市分别于6月8日和7月6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进行了下调。6月8日下调后,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4.45%下调至4.20%。7月6日下调后,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从4.2%调整为4.0%,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从4.7%调至4.5%。
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规定,对于2012年7月6日(含2012年7月6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于7月6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3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此次公积金利率调整后,绝大多数2012年7月6日前已发放贷款的购房职工都面临着还款额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