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介
一、贷款类型
(一)纯公积金贷款
纯公积金贷款系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系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商业性银行运用自营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借款申请人、使用同一抵押物,采用同一贷款期限,执行不同贷款利率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
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统称为公积金个贷
二、贷款品种
(一)期房按揭贷款
期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通过售房单位和承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
(二)期房直客贷款
期房直客贷款是指借款人购买在建住房(房屋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时,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所购楼盘直接获得公积金个贷,而由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
(三)现房直客贷款
现房直客贷款是指借款人购买现房时,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所购楼盘直接获得公积金个贷,而由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
(四)置换抵押贷款
置换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原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余额统一置换为公积金个贷。
(五)二手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是指借款人购买二手房时,由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性规定
(一)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二手房为7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3)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含);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含);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
实际可贷款额度还需在贷款审核办理过程中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购房单价等综合因素确定。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为25年,砖混结构不超过20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四)贷款担保
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
(五)参贷的规定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房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参贷的借款人配偶仅限本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贷款办理方式
(一)在楼盘办理(通过售房单位和银行代办)
可以在楼盘办理(通过售房单位和银行代办)的公积金个贷品种——期房按揭贷款。
(二)在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办理
可以在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办理的公积金个贷品种——期房直客贷款、现房直客贷款、置换抵押贷款、二手房贷款。
五、办理流程
在楼盘办理(通过售房单位和银行代办)的流程及时限
第一步贷款申请及初审:承办银行受理借款人公积金个贷申请,核验申请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步签约及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由承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及相关借款手续,签章后交售房单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步贷款发放:售房单位将已办妥抵押登记的相关贷款资料提交承办银行,经银行和中心审核无误的贷款,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在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办理的流程及时限
第一步贷款申请及初审:公积金中心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受理借款人公积金个贷申请,当场核验申请资料,出具受理回执。
第二步签约及办理相关手续:经过中心审批通过申请的公积金个贷借款人,按签约通知的时间及地点办理借款签约及相关手续。
第三步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自行或在售房单位的配合下,持经银行审批的借款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步贷款发放:借款人将已办妥抵押登记的相关贷款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经中心和银行审核无误的贷款,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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