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物业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业主都知道了作为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更重视和谨慎地使用这些权利,希望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最重要、和业主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一项权利就是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优秀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并和选好的物业公司签订好《物业服务合同》,因为该合同签订后,对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签好该合同对业主来说是享受优质物业服务的关键所在。那么,物业合同怎么签?签订物业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笔者在此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要说的是物业合同的签署年限问题——通常的情况下,物业合同一次签署年限不应该超过两年,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之后,物业公司应为业主提供完善、迅捷的服务,并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服务期满后,应由业主委员会决议是否继续与该物业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或更换新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下面是签订物业合同是应该注意到的一些细节:
1、物业公司所管理的物业类型:
所谓物业类型通俗地讲是指业主所购买的房子的性质,大体分为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公寓等类型。要知道不同的物业类型无论从收费标准、服务标准还是从管理标准都是具有一定的差别的。少花钱多办事当然是好的,要避免的是物业收费标准向上靠,而服务标准向下看齐。
2、收取物业费后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正规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使用情况大多是比较透明的,但也有一些管理混乱的物业公司在收取了物业费后“不作为”现象严重。所以我们在签署物业合同时要尽量将合同细化,做到收费项目明确、违约责任清晰。另外,如供暖费、停车费等季节性、临时性收费,也要在合同中写明收费的时限和标准。
物业公司应为业主提供的具体服务请看《告诉你物业公司应为业主提供哪些服务》
3、有无不当收费:
举个例子吧:一个小区中的楼座分为9层和5层两种,其中9层的楼座有电梯,而5层的楼座没有电梯,那么,收取物业费的标准就应该不同。因为住在5层楼座的业主没有享受到电梯服务,所以也不应该承担该项费用。所以,大家在签署物业合同时要根据自己所得到的实际物业服务来鉴别一下哪些是应该缴纳的费用,而哪些是不应该缴纳的费用,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4、物业服务费是否被超前征收:
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有一些小区内部停车场还未建好、绿化还未铺开、有线电视也未开通,就在入住时开始征收这一部分的费用,实际上这是很不合理的。正确的做法是何时开通、完成,达到使用要求何时收费,并按照收费日期为起点设定收费年限。如,一个小区6月入住,而停车场在9月才完工并投入使用,那么,如果停车费是按照年付收取的,则应以当年9月到来年9月为一个收费时间段,而不应该从6月就要求业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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