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有什么程序?有什么条件
征收土地首先要发布征地消息,发布之后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完毕就拟定征收计划并予以公布。公布期满再进行实施征收计划,更多关于征收土地有什么程序?有什么条件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征收土地有什么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地政部门报市、县*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并报省*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二、征地有什么条件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行为,是*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征收土地相关问题咨询
我乡有个公租房建设项目,选中了一块地,但这块地被村民私自卖给了另一个非本村村民,我们知道他卖地是违法的。现在我们和这两方谈征地,标准是县的统一标准,没谈拢,但如果现在*要强制征收这块地来搞这个项目建设的话,请问要采取什么手术,到提交什么材料到哪些部门去办理,谢谢?
答:*强制征收土地,其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国家征收土地具有强制性,被征地单位和承包者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目前全国各地很多地方依据《*宪法》第十条规定,对土地实行强制征收,往往产生很多社会矛盾,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根据《*宪法》规定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征收土地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具体数额法律没有确定,一般根据当地经济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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