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下出笼” 业主变更合同必须与装修公司协商
对于家庭装修合同,特别是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该合同时,不少业主对合同上的各种词汇有些迷惑不解。如果业主们不了解这些用词,很肯能装修公司陷入家装纠纷中,下面佰佰对这些词汇进行一一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包方:一般指该房屋的产权人,有权装修的甲方
在合同上往往会看到发包方这一个字眼,有时候会以甲方来代替。这里的发包方,一般是指该房屋的产权人,如果装修由非产权人负责,那非产权人应该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或由发包方证明自己对房屋有权装修,发包方应该在有权装修的情况下与装修公司签署合同,否则合同视为无效。
提醒:国外的姐姐委托国内的妹妹装修自己名下的房子,妹妹可能无法提供房产证和姐姐的公证委托书,这种情况下,装修公司会要求妹妹以书面形式证明自己对房子有权装修。
承包方: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有企业资质的乙方
承包方和发包方是相对而言的,承包方在合同上更多的以乙方来表示,这里指的是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并有装修相关资质的企业。
提醒:怎样才是符合要求的承包方?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要看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如果是与企业的分公司签订合同,签署的合同还需要加盖分公司的上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施工代表:仅负责合同履行,有义务促进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对于施工代表的权限问题,是家装中最常出现纠纷的地方。施工代表是承包方(乙方)指派的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照要求组织施工的驻工地代表,施工代表有义务促进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如果施工代表更换,承包方(乙方)需要及时通知发包方(甲方)。
提醒: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这时候施工代表无权代表装修公司(承包方)作承诺,施工代表可将甲方意见反馈给公司,甲方应以装修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为准。
施工人员:防止甲方私下与施工人员协商更改施工内容
施工人员是装修公司聘请负责完成合同项目的人,新的装修合同规定,由发包方(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的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如果给承包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
提醒:装修中这种“下出笼”的情况常有发生,家装每个项目未必都与设计、合同相一致,比如布水电路的修改、用料的更改等,甲方为了图方便,私下与施工人员协商完成更改,后期发现了问题,装修公司却不负责维修工作,让装修多走了弯路。因此,甲方在对装修设计、合同项目等更改时必须找到装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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