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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反请求书

科普小知识2022-09-04 12: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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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反请求书

反请求人:雷x京,男,1974年10月28日生,住汝州市寄料镇雷湾村4组,电话:13603901678

被反请求人:汝州市xx华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丹阳中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杨x芳,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裁决解除双方于2013年4月20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2、请求裁决被反请求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4万元。3、要求被反请求人赔偿各项损失5 0 万元(具体数额待评估后确认)4、本案仲裁费用均由被反请求人负担。

事实及理由:

2014年2月,我与被反请求人协商,租赁其四楼商场面积300平方米,开办“百味王”火锅饮食。被反请求人承诺除我所租赁的商场外,提供停车场等一切配套设施,并且除现有外,商场四楼不再增开同类饮食业务。签订合同时,被反请求人工作人员称需要领导签字和盖章,先让我签字,然后他们把合同文本带回盖章后,再把其中的一份给我。签订合同时,我还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

但后来被反请求人一直推拖不给我合同文本。自2014年3月开始,我着手进行店面的装修,购买配套设施,前后共花去100多万元。2014年8月份开始试营业。然而令人气愤的是,被反请求人违背承诺,拒不提供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导致客户车辆无处停放,商场所提供的空调制冷设备,也根本达不到降温祛暑的作用,没有办法,我又购置大功率空调两台,同时被反请求人消防设施存在严重隐患,没有给我提供消防许可证,消防部门多次张贴公告要求整改,但被告拒不整改。这一切严重影响了客户的心理,导致客户大量流失。2014年12月开始,被反请求人又进一步违背承诺,在商场四楼开设另一家火锅饮食店。

尤其令人难以容忍的是,我和被反请求人在签订合同时,被反请求人以需要盖公章为由,带回了全部合同文本,我方多次催要,但被反请求人却长期拒绝把合同文本交付我方,有录音可证,因没有租赁合同直接导致我方无法正常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甚至被反请求人不提供消防许可证更致使我在经营过程中,多次受到工商部门、卫生部门、消防等的行政处罚,根本无法正常营业。

被反请求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和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致使我方根本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合同应当予以解除,但解除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被反请求人的违约造成的,不仅我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反被反请求人应该赔偿我的一切损失。但被反请求人却故意不给我合同致使我不能了解合同内容、约定,起诉错误被法院驳回。被反请求人却把责任强加到我头上,恶人先告状,为了维护我之合法权益,减少损失,故我特提出反请求:1、请求依法裁决解除双方于2013年4月20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2、请求裁决被反请求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4万元。3、要求被反请求人赔偿各项损失50 万元(具体数额待评估后确认)4、本案仲裁费用均由被反请求人负担。

致平顶山仲裁委员会

反请求人 :XXX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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