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材料清单
一、诉状书写要求:
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毛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不能用复写纸,签名要用钢笔、签字笔、毛笔。
所有起诉状均提交原件,原告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不能提交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起诉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原告,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身份证一份。证据份数与起诉状同等。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均用A4纸。诉状上必须写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前提。
三、证明当事人(原、被告)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和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质检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关系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互相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互相关系的证明。
四、提交的证据:
(1)必须提交的立案证据
a.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的证据,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费单、挂号单、病历、出院证明、车损评估单等;
b.受害人死亡,其直系亲属提起诉讼的,应提交亲属证明、受害人死亡证明。
(2)可以提交的立案证据
a.受害人伤残的法医鉴定书、残疾等级评定证明书;
b.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残疾用具费、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车损评估单、车辆维修费等单据;
c.受害人及其陪侍亲属的误工费证明、受害人及其陪侍亲属的经济收入证明;
d.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