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检察院2009年度综治履职工作报告

科普小知识2022-09-07 23:50:21
...

200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打造“四型”机关为工作举措,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能,较好的完成了综治工作目标任务。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谐平安**”建设有新作为

(二)坚持宽严相济促和谐。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完善公检法协调配合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等机制,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到各办案环节之中。对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实行“轻缓化” 刑事政策。如规定了对已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不需报捕可直接起诉或者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半年来,*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就达3件5人。在办理黄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考虑到黄某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又是未成年人,主动召集双方家属进行座谈并达成和解协议,对黄某作了相对不起诉。实践了“办理一案,获益多方”的办案理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办案效果。

(六)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起诉而未移送的,决定追诉漏犯1人;对可诉可不诉的,决定相对不起诉4件4人。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1人。在审查欧阳帆的判决书时,认为欧阳帆流窜跨数县盗窃作案3万余元,无任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而法院判处缓刑,适用缓刑明显错误,遂依法提请抗诉,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支持。

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受理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申诉案件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抗诉1件并得到市院支持。同时,对法院正确的判决和裁判,耐心地向申述人解释法院判决的依据,努力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律的权威。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发现并口头纠正违法不及时交付刑罚和劳动教养、不当留所服刑、违法收押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35件35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2006年来职务犯罪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检察长带领分管领导及干警多次督促检查,有重点的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监管场所依法办事,专项检查成效凸显,省院监所处视察指导时给予了高度肯定。

二、认真落实好本单位的综治工作,创建和谐平安单位有新举措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把综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全县综治工作部署后,一是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进行了周密部署安排。二是成立综治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一名院领导分工负责抓本单位的综治工作,配备二名干警为综治办公室工作人员,落实了“一室二队”、综治办公场所及门卫等规定要求。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自评考核办法,将综治工作、和谐平安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人。

(二)加强宣传,形成创建和谐单位的良好氛围。为了充分调动大家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宣传发动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造声势。一是利用干警大会,黑板报、编印工作简报、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综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和任务。二是将开展综治活动的有关规定要求等宣传资料,编印成宣传手册,分发到全院干警及院内各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在干警之间及院内住户之间围绕综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经常组织互评互查竞赛活动,强化大家参与综治工作的意识。

(三)强化措施,构筑严密的防范网络。一是完善防控措施。在保密机房、档案室等要害部位落实了防盗门、不锈钢防盗窗、保险柜及警报器等三铁一器设施,单独设立机要通道室,进一步保障了机要密码的绝对安全;在职干警及保安人员配备了必要的防暴器械。检察技侦大楼及院内人防、技防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建立治安巡逻机制。建立了由在职干警、退休老*组成的义务看楼护院队,以及由聘用人员组成的巡逻队,坚持进行昼夜治安巡逻,及时发现、排除治安隐患,维护治安秩序。同时加强了门卫值班,严格落实了门卫值班岗位责任制,要求值班人员做到“三知”,即知院内人员、知院内设施、知院内人员的基本情况。三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并针对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治安管理、枪弹和财务管理、文明卫生及院内生活等管理制度,促进了检察机关及院内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四是将枪支弹药移交给*局统一保管,进一步增强了枪弹管理的安全。五是狠抓密码保密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了密码保密工作制度,层层签定了密码保密责任书,没有出现失密泄密事件。

一年来院内没有发生一起邻里纠纷及违法乱纪行为,没有出现任何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综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基本上达到了县综治委规定的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