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学院教学管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强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院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级领导为小组成员。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学督导室,挂靠科研督导处,设主任1名,秘书1名,专职教学督导员3—6名,兼职教学督导员6—12名。必要时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兼职教学督导员。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在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环境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院、系(部)两级管理制度,各系(部)相应建立教学督导小组,由系(部)书记负责并聘请2-3名本系(部)有丰富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经验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领导和有关学术带头人或专家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系(部)秘书兼任本系(部)教学督导组秘书,形成与学院教学管理相配套的教学督导体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室主任按中层*聘任条件聘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的选聘
(一)教学督导员的人选由教学督导室提名,经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院长聘任。
(二)教学督导员聘期为一年,可连续聘任。
(三)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可随时终止聘任。
第八条 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按本规定接受督导。
第二章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策划
1.负责制定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划和安排年度督导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导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3.负责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培训和绩效考核。
4.定期组织专项教学督导活动。
5.组织学院教学信息站开展常务工作。
6.接受院长委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活动。
7.参与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制定和教学质量研讨策划。
(二)督察检查
1.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检查、抽查、督察活动。
2.定期召开师生教学座谈会,了解师生教与学课堂教学信息和教学动态发展情况。
3.参与学院举行的教学质量保障活动和教学竞赛、评选活动。
4.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与指导活动,开展对教学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三)调查研究
1.组织开展教学问卷调查活动,广泛采集教学信息。
2.调查、核实、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
3.组织开展教学信息专项调研活动。
4.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专题研究。
(四)反馈评价
1.对教学督导工作组采集的教学督导信息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教学组织部门、各系部进行沟通交流,反馈意见。
2.对被评价对象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复议,把复议评价结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在三周内向被评价对象做出答复,通报督导评价结果。
3.组织汇集整理教学信息,每月发布一期教学督导简报。
(五)提出建议
1.收集有关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提出改进教学及其教学管理建议。
3.参与各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咨询、论证工作,为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制度
1.贯彻执行学院督导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督导小组工作计划、方案与措施。
3.按学院要求做好本督导小组各阶段性的工作小结及学期、年度总结。
4.按学院要求登记本督导小组具体开展工作详细情况。
5.根据学院督导室的督导工作日程,每半个月自行组织开展教学督导组工作交流例会。
(二)督察督导
1.定期检查课堂教学情况。除特殊情况和执行其他督导任务外,组织开展常规听课活动。
2.不定期抽查课堂教学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情况随机抽检,包括各门课程(包含理论与实践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情况和教师教案编写情况、作业与实验报告布置审阅情况等,对不符合要求者向本人和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改进要求与建议。
3.记载课堂评价与建议。组织课堂教学督导评议、交流研讨活动,对被听课的教师评议,要进行书面语言的记载、评价与建议。
4.必要情况下,全面检查质量保障体系(含学生管理、教学经费保障、教学设施设备保障、后勤生活保障等)的运行情况。
(三)检查督导
1.查阅教学文件编制情况。每学期第一个月末和最后一个月初对各系(部)编制的教学文件进行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有关部门及各系(部)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总结、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各种教学文件与资料。
2.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期初、期中、期末定期对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调阅教师教案准备、了解课堂准备、调查课后辅导、审阅作业批改、巡视实习实训、查阅毕业论文、考察考试试卷编制等,督察督导各系教学管理。
3.教学工作巡查。为了督促教学有序发展和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根据学院督导室部署有计划进行每学期两次的教学工作巡查,并做好记录。
4.教案作业检查。负责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全校性教师教案编写和学生书面作业或实习实训报告等文稿批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参与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特别是对学生投诉的任课教师课程的评估以及任课教师自己提请的任课课程教学的评估。
6.参与学院组织开展的教学工作质量检查、监督、评估与指导工作。
(四)信息处理
1.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归纳、汇总本督导小组教学督导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向学院反馈。
2.参与学院督导室教学信息整理分析,协助调查、核实、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参与讨论处理意见。
3.负责组织听课情况交流,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教学建议。
4.参与学院教学督导简报汇总、编辑、出版。
5.参加教学督导工作的调研活动,并撰写研究报告。
(五)培训指导
1.根据学院实际开展专题讲座,对不同层次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培训指导。
2.组织开展全院性理论课堂教学和实践课堂教学的培训指导。
3.组织召开督导组座谈会交流研讨课堂问题,深化检查督导实施,增强教师感悟性的培训指导。
(六)提出建议
1.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教师对学生学风方面的意见和学生对教师教风方面的意见。
2.针对督导反映的教学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调查和组织课题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七)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职责
1.在学院教学督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2.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室备案。
3.对本系(部)教育发展规划、学科和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建议。
4.对本系(部)教师进行随机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必要时及时向被听课教师提出改进意见。
5.定期组织召开本系(部)的师生课堂教学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信息和提出指导性意见。
6.定期召开碰头会,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7.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书面汇报一次督导工作。
8.与学校督导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交流沟通。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等进行随堂听课检查、指导,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二)根据听课需要,随堂向教师本人调阅教学准备资料,如授课教案、教学电子文件、教学辅助资料、授课计划等。
(三)专职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每位全期听课不少于60节次,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每位全期听课不少于30节次。
(四)根据听课需要,有义务和权利及时对被检查督导的教师进行直面交流,反馈课堂教学信息,对教师教学精彩的闪亮点予以首肯,指出其严重不足地方,提出向导性建议。
(五)随组织进行检查各教学单位和教学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实践教学的情况。
(六)随组织进行抽查部分期末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总结
(七)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严重教学质量、事故问题,要积极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按时参加督导室工作例会及师生座谈会,积极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学风、教风、校风等方面的意见
(九)针对教学的突出问题,积极进行专项调查和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十)参与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院安排的相关教学的评估工作。
(十一)积极参加督导组例会,交流听课情况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商教学督导问题。
(十二)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参与教学督导室、督导组组织的教学督导信息整理、分析、总结,参与教学督导简报编辑出版。
第三章 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实行规范例会制度。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执行听课、评课制度。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参与学校评奖评优、晋职工作,对有关教师提出公平、公正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并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 开展教学研究培训制度
(一)组织有关教学督导员参观、考察校内外先进教学手段、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和教学经验。
(二)对新教师以及对教育教学基本方法、规律认识不清的教师进行组织课堂教学培训。
(三)对教学中存在的重大的共同性问题,开展教学方法、方式和教学手段等调查研究,如组织报告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为学校教学计划、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评估、专业设置提出咨询意见、提供教学决策参考,提高督导水平。
第十六条 执行教学巡查制度
(一)开展开学上课、期末复习与考试巡查工作,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端正考纪考风。
(二)组织开展日常教学不定期巡查活动,巡视上课、听课情况,促进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建立教学督导反馈通报制度
(一)各督导组以及学院教学督导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定期、不定期教学工作抽查检查,须及时把有关教学督导情况书面汇报反馈教学督导室。
(二)教学督导室对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严重情况,向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各系(部)及时反馈,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三)教学督导室对教学督导情况向全院教职工定期通报。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督导员完成督导任务情况,学院给予相应工作津贴。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与以往相关规则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贵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
原告东营市东营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与被告东营市邮政局存单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