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诉武汉隆瑞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科普小知识2022-09-09 1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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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人:龚XX,女,汉族,1986年1月17日出生,住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XX号,电话:18071XXXXXX。
被申请人:武汉隆瑞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32-38号中力名居5栋14层1号,法定代表人余冬宏,电话:13807146916。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昌劳人仲裁字【20112】第96号仲裁裁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11年未发完的工资4000元、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12000元、扣发的2012年2月工资1621.86元,共计17621.86元。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12年6月8日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昌劳人仲裁字【20112】第9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1年未发完的工资4000元;三、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12000元;四、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扣发的2012年2月工资1621.86元;上述款项有被申请人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现在该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裁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仲裁裁决书复印件二份。
2、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回执。
3、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