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山秀夫
鸠山秀夫(1884~1946)日本近现代民法学元老。出身于武士望族。1908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律专业,不久被任命为助理教授。1911-1914年先后于法国和德国留学。归国后与他人一起翻译了大量德国法学著作,对后来日本的法学乃至法制产生了重要影响。1916年任东京帝国大学民法教授,次年获博士学位。42岁时辞去教授职位、以律师为业。曾是日本法学界著名学者中川善之助、我妻荣等人的老师,主要著作有《债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日本债法各论》和《日本民法总论》等。
中文名:鸠山秀夫
国籍:日本
出生日期:1884
逝世日期:1946
1、成长背景
鸠山秀夫1884年2月生于东京。父亲鸠山和夫是东京法科大学(东京大学法学部前身)教授,后投身政界,曾担任众议院议长、外务省次官。兄长鸠山一郎曾任日本首相,可以说一郎继承了其父的后半生,秀夫成为著名的民法学者,继承了其父的前半生,不过后来秀夫也当选为众议院的*,显露出对政治的极大兴趣,也应视为其父亲遗传的另一个侧面。母亲春子是共立女子职业学校的(现共立女子大学)创始人,享有日本社会一流贤夫人的美名。秀夫的夫人千代子是文部大臣菊池大麓的千金。千代子的大姐许配铃木喜三郎(检察总长、内务及司法大臣、政友会总裁),二姐嫁与美浓部达吉(东大法学教授),令妹与末弘严太郎(东大法学教授)结成连理,弟弟菊池正士是东大教授,后任日本核研究所理事长。千代子是秀夫的母亲春子百里挑一选中的,其义兄美浓部也从中牵线,促成了其颇具恋爱色彩的美满姻缘。
处在如此高深的门第和显赫的门第的荫庇之下,鸠山法学的起步是一帆风顺的,也预示着将有辉煌的未来。鸠山从幼儿园的顽童直到成为东大教授,始终与穗积重远(穗积陈重的儿子)同班、同僚。他们踏上学者之路时,正好赶上日本的德国法学全盛时期。在明治民法典(1898)成立之前,日本民法学受到法国乃至英国法的强烈影响,民法典起草者本身(穗积陈重属英国法学派,富井政章、梅谦次郎属法国法学派)都不属德国法学派。然而,经过“法典争论”,尤其是财产法部分,是以德国民法第一草案为主体,并吸收法国民法典的内容而完成的。这部民法典施行的结果,其解释适用的问题旋即被提到首先要解决的日程上来。从1898年明治法典施行以来,德国法学日渐兴盛,出现了“无德国法则无法”的氛围。适逢其时,川名兼四郎(东大教授),及石坂音四郎(京都大学教授、后为东大教授)等人创造了德国法的全盛时代。
当时,高中按英国法、德国法、法国法分班。穗积扬言:非德国法不学!进了德国法班。而鸠山则进了英国法班。可是,当升入大学时,或许鸠山也被德国法的大潮所裹挟,突然改学德国法,令穗积等人吃惊不小。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从开始就对德国法情有独钟的穗积,后来竟受到英国法的影响,开拓了日本亲族继承法学的新领域:而先前学习英国法的鸠山,却最终成为人们仰慕的德国法解释学的泰斗。川名、石坂的德国民法学以概念的正确性为圭臬,具有呆板的形式理论倾向。初期的鸠山也忠实地沿袭了两位前辈的学风,撰写了可谓注释学风的作品。1910年写作的《法律行为乃至时效》,本来应该是由许多民法学者共同承担完成的、涉及民法典整体的注释书《注释民法全书》的一部分,但这部全书的其他部分并没有出版,留下了“鸠山的作品何等完善,续写者无法下笔”的佳话,说明鸠山这部处女作在当时就得到了极高的评价。一般来说,德国法学的兴盛与*民权运动的衰败及官僚*的确立相关,前者的衰败导致由其支撑的法国派法学的没落,而为后者服务的德国派法学缘此得势。但是,与公法领域穗积八束等人的德国普鲁士的学风有意识地为官僚统治服务不同,私法学领域的德国派学风是“旨在阐明诸法典的理论内容,完成以具体的理论形态整理建构抽象的法秩序的历史任务,通过导入作为近代法学基础的严格理论训练方法,将法律学的发展不可或缺的遗产传于后世。”正是这种学风确立了市民社会的基本规则,而掌握这个规则不仅是法学的基础训练不可欠缺的,更成为人们对当今社会进行法律思考的出发点。
2、鸠山民法学的特征
如前所述,初期的鸠山与川名、石坂一样,也具有从德国直接继受而来略显生硬的概念法学的倾向。但是,后来的鸠山民法学,逐渐摆脱了这种倾向,使日本的解释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鸠山秀夫1908年毕业,留母校东大任教,1911年赴德、法留学4年。归国后,怀着以旅欧时的思索为基础,构筑自己终生研究课题出发点的抱负,写就了《论法律生活中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之调节》(1915年)的论文。该论文区分了既得利益保全的“静的安全”与为实现交易利益必不可少的“动的安全”,而更加重视后者,并试图对二者进行调节,以此作为解释法学义不言辞的任务,来检讨民法财产关系的各种制度。第二年又发表了《论有关不动产物权得丧变更的公信主义及公示主义》。该论文承接上一篇论文的基本立场,从保护不动产的“动的安全”的观点出发,提倡相对的公信主义原则。这种重视“调节静动安全”的观点,构成了其后继者我妻荣民法的主干,即使在今天也无人能动摇其作为民法解释学中心课题的地位。西欧法学是与资本主义发展各阶段相伴而演化发展,依次经历了第一阶段:18世纪启蒙主义私法思想及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第二阶段:19世纪后半叶的潘德克顿法学及19世纪末编纂的德国民法典:第三阶段:20世纪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社会化法。日本由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后进性,急欲追赶西欧发达国家,仅用数十年时间赶超西欧法学经过几个世纪达到的发展阶段。民法典编纂者的法国式的解释论及川名、石坂“生硬的概念法学”,是以个人意思为本位的理论,相当于西欧法学的第一阶段。不过,这一阶段对外国法不加消化地移植到日本后,不到20年,以“交易安全”为中心的处于第二阶段的鸠山体系就承担起克服其不成熟性的任务。
鸠山民法学与前代民法学的这种差异,也许是由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转换过程中出现的悲壮性场面过于夺目,而往往易被人疏漏。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的调节论,在今天来说是不言自明的事情。可是,鸠山所阐述的为了实现动的安全要以本人静的安全为代价的事理,在当时的日本,通常是从本人的过失乃至意图上寻找其根据的。鸠山民法学突破当时的局限,使之与本人过失乃至本人意图相脱离,揭示了独立保护动的安全的理想,从与静的安全调和的观点出发,客观专一地予以解决,可以说在民法解发展上建立了不小的功勋。鸠山也同川名、石坂一样,受到德国解释法学的强烈影响,但是,川名、石坂将着眼点放到掌握德国潘德克顿法学的概念构成上,而鸠山则用心去领悟构成德国民法典基石的“重视交易安全”的精神内涵。而且,鸠山虽然处在德国法学的直接影响下,但却摆脱了生搬硬套外国法的局面,提倡采用相对公信主义原则即是一例。在这个意义上说,鸠山民法学既是前辈传递的德国式法解释学的完成者,又是日本民法学走向自立的先驱者。
3、全盛时代
鸠山于1916年晋升为东大教授,1917年获博士称号。从这一时期到1920年,他精力旺盛地撰写了许多单行论文。《事务管理的起源及其本质》、《事务管理的要件及其效果》讨论了“本人静的安全与管理人动的安全,二者应以谁为主”的问题;《表示上的错误》则就有关意思表示的解释问题,阐述了应以客观主义要素为根据的观点。这些论文都详细论述了“静的安全和动的安全”的旨趣。除此之外,还发表了《代理占有》、《现实买卖与担保责任》、《所有权衍生的物上请求权》、《债权者的迟滞》等,涉及诸多领域的论文,真是不胜枚举。以上的学术论文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鸠山名声之响亮,更多地是源于他撰写的教科书。其中的《日本债权法总论》(1918年),可以说是鸠山民法学最著名的杰作,到1925年不满10年间重印79版,堪称教科书的佼佼者。陆续出版的《日本债权法各论》上下卷(1920年)、《日本民法总论》(1923年)也都获得啧啧称赞,无论是学校教学还是实务操作,使用相当广泛,受到学生及实务家普遍欢迎。其权威性恐怕远远在后来我妻荣的《民法讲义》之上。于是,出现了“谈及民法必言鸠山,言及鸠山必谈民法”的鸠山民法学的全盛时代。
4、转变的苦恼
鸠山民法教科书的权威地位维持了20年,鸠山民法学的黄金时代在学术上也不会永远存续下去。第一次世界大战带来的景气促使日本经济高速增长,但伴随大战结束,恐慌以及经济萧条充斥日本社会,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也暴露无遗。在与民法直接相关的领域里,劳动关系、佃农关系、借地借房关系产生的纠纷开始激化。再加上为应付这种事态的法学家的努力及大战中德国法学影响中断的偶然情况,针对德国式法解释学的批判势头日渐强大。牧野英一(东大刑法学教授)抛出*法论,来者不善。“但动摇鸠山民法学的是,以前追随鸠山的德国式解释学少壮派代表人物末弘严太郎。末弘出国留学过程中,观察到动荡不止的欧美社会,深有所悟,归国后即大声呼吁:“德国法学休矣!”末弘一方面痛击以外国的注释为圭臬、以理论上的解惑为能事的民法解释学,强调应建立有本国特色的民法解释学。作为其开端的工作,提倡进行判例的综合性研究;另一方面,对于过去民法理论不能妥善解决的典型的社会现象——劳动关系,极力主张创立具有新理论因素的劳动法学。末弘的警钟使借助德国流派的法律解释初步完成了日本民法解释大业的鸠山,滋生了莫大的厌倦和痛苦,而如何解除这种厌倦感又令他烦恼不堪。从此以后,鸠山极其谨慎,轻易不触笔墨,1910年发表了《财产法改正问题概论》,极力主张,个人所有权及契约*原则,只有在符合社会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予以承认的观点。已经察觉到转变是大势所趋的鸠山,舍弃了一向钟爱的德国解释法学的文献,。参照阐述财产权基础理论的数种学说,以意欲开拓新天地的气概撰写了这篇论文。但是,最终鸠山还是感到“这篇东西不伦不类”,认为这样做并不符合自己的禀性。之后,鸠山作为国际联盟日本委员团的一员,赴欧洲旅居1年零八个月,回国后也只出版了一本教科书《日本民法总论》(1923年)。终于,1924年又发了《债权法』:的信义诚实原则》。该论文极力主张:契约关系应以信义原则为最高理念,并以此原则对契约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可是,自此之后,就再也没有写过学术论文。1926年,42岁的山辞掉东大教授,退出学术界,一去不返。
关于鸠山的提前辞职,后继者我妻荣说是先生为了让出教授的职位,但从根本上说,以“交易安全”登上第二阶段日本民法解释学王者宝座的鸠山,在试图向第三阶段转变受挫后,决定折笔收山。这样,以梅谦次郎和富井政章为开拓者草创了民法解释学,后继者川名、石坂、鸠山终于登上了民法典解释的险峻山峰。勇往直前登顶成功的选手鸠山望着山重水复的前途,虽曾一度试图翻越第二座险峰,但最终还是放弃了,把接力棒传递给第三梯队选手我妻荣。鸠山喜好室内娱乐,夫妻二人都钟爱打桥牌。脑子反应极快的鸠山往往在没出完牌时,就投牌论说胜负,结果往往正如其所言。即使如今,在东大实定法学者里,善桥牌者仍高手如云,这或许同那个时代的传统有关,或许精微的解释法学与桥牌有某种共通之处。尤其是鸠山,据说他似乎将法学当游戏来搞,石坂健在时,与之对抗乐此不疲,石坂去世后,鸠山发牢骚说:“论敌既亡,即使努力也无中矢之的了”。好敌手石坂之死大概也是鸠山提前结束学者生涯的原因之一吧。若进一步考虑的话,对于钟爱由精微理论构筑的德国流派解释法学游戏的鸠山来说,应付大正末年(1925年)社会矛盾的新民法学,已经游离正确的游戏规则,使鸠山无奈地感到这与自己的禀性不合。假使能让鸠山始终处在资本主义长期安定的阶段,那么,具有精明敏捷头脑的鸠山一生都会把规范的解释法学的游戏玩下去吧。
退职后的鸠山以律师为业聊度余生,1931年在千叶县当选众议院*。日本平凡社出版的《大人名辞典》(第5卷184页)《鸠山秀夫》条记载:“以典型的秀才享有盛名,晚年抱病不振”。二战结束后半年左右1946年1月鸠山去世,终年6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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