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从广义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血统、领土、*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地理范畴,国家是指被人民、文化、语言、地理区别出来的领土;被政治自治权区别出来的一块领地;一个领地或者邦国的人民;跟特定的人有关联的地区。一般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征,它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力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是每个人自愿放弃了一部分自身权益,集合成*制度,保护另一部分自身私有利益,执行平等、*原则。
1、概念定义
依据马克斯·韦伯对国家的阐述,国家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因此国家包括了一些机构如武装部队、公务人员或是国家官僚、法院、和警察等*机构。
依据卡尔·马克思对国家的阐述,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即为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具有一定的地理区域管理范围,固定的社会人群,拥有完整的*管理机构、军队、独立的元首。国家是一个成长于社会之中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为基础的、带有相当抽象性的权力机构。如果我们将一国之内的各组成部分依范围大小列一个表,则国家的位置大概是:社会—政治—国家—*,是由抽象概念到实质概念的过度中间者。
2、概念起源
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社会处于原始社会状态。恩格斯指出,国家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着两种生产,即物质资料精神资料的生产(衣、食、住及生产工具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人种的繁衍及婚姻家庭形式的发展)。社会制度受这两种生产的制约。在物质资料生产水平低下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制度,成为国家产生以前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社会制度。随着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逐渐代替了血缘关系,使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新的社会制度取代了由血缘关系决定的氏族制度,这就是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制度。恩格斯曾强调,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指出原始社会制度瓦解是个逐渐的过程,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家庭私有制的出现和奴隶阶级的形成是国家产生的前提。在原始社会,生产发展到社会第一次大分工(农业与畜牧业的分离)时,就已经有奴隶出现,而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农业与手工业分离)时,奴隶已成为农业、手工业的主要劳动力。这时国家尚未出现,只有阶级形成,当两个对立的阶级的矛盾达到不可调和时才出现了国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这是马克思主义同一切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家关于国家起源理论的基本分歧点。
3、相关区别
祖国与国家
祖国是一个地域、文化、历史、宗教、有时是民族及人种的概念,带有丰富的感情色彩;而国家是一个*机构。
在国家与*的关系上,有时国家与*的概念不分。在分得十分清晰时,国家大于*,尤其是国家是主权者的同义词,而*只是国家的仆人、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但在国际舞台上,国家的概念比在国内政治中宽泛很多。此时国家是国际法中的主体,是该国范围内的整个社会的代表,是这个国家全体人民的代表,与国内政治中的祖国十分相近。
东西方国家概念
政治学上的国家(state)一词,最早来自于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维里所用的statos一词,该词来自于拉丁文status。
汉语中的“国家”一词,“国”的涵义类似于欧洲观念中的“国家”,而“国”与“家”在最初是有区分的。如《周易》:“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秦汉以后以一国而统天下,由于儒家文化强调“家国同构”,家又指家庭、家族,从而形成了“家”“国”并提的条件,“国家”指一国的整体,如西汉刘向《说苑》:“苟有可以安国家,利人民者”,明黄道周《节寰袁公传》:“公(袁可立)乃抗疏曰:‘*生休戚、人品邪正,谁复为国家昌言乎?’”《明史》:“国家正赖公耳”。但是中国古籍中出现的“国家”并非近代民族国家的观念,而只有“天下”的观念。在西学东渐时,才用“国家”一词附会西方的state。
4、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马克思主义在深入研究国家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变革的规律,概括了各种类型国家的特点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国家提出了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定义:“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是V·I·列宁对K·马克思、F·恩格斯的国家观点最全面、最准确的概括。它包括三层含义。
客观规律国家是有社会阶级的组织,这说明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它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是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样,国家也必然伴随着阶级、阶级矛盾的彻底消灭而自行消亡。这是国家的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
阶级统治
这指出了国家的本质,即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是哪个阶级的统治。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任何一个阶级的统治都来源于它们的经济统治,而一个阶级的经济统治又必须依靠它的政治统治来维护和巩固,因此国家政权总是属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的联合力量,是统治阶级的集体意志和力量的表现,一般都是通过国家意志来实现的。奴隶制国家的本质是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封建制国家的本质是地主阶级的统治,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国家的本质是无产阶级的统治。
国家是机器
它形象地指出国家是由许多部件所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
国家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有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的能力和有行使这种权力的官吏(*),有实现这种权力的军队、警察、法院、*等强制机关,还有供养官吏与强制机关的捐税和国债,这3项构成一种组织力量和物质力量,即特殊的社会权力。
5、国家*
“合众国”、“*”、“公国”、“联合王国”还有“联合酋长国”、“联邦”、“邦联”这些名称,有的是侧重表达国家的政体(*、王国、公国),有的是侧重表达国家的组成形式(合众国、联邦、邦联),有的是兼而有之(联合王国、联合酋长国)。
1、*——Republic,*政体的国家,国家元首为全民选举出来的总统或者主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使用这个名称来体现其政体特点,个别的也称作“民国”。
2、合众国——UnitedStates,特指美国,字面上并无“*”之意也没有体现出其*政体的特点,而是侧重表达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可以理解为是由若干“州”联合组成。这里的主题词States是复数,指的是国家的组成单元。
3、王国——Kingdom,以世袭君主国王为元首的国家。
4、联合王国——UnitedKingdom,特指英国,可以理解为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历史上还包括有爱尔兰、印度等等)数个地区组成的一个王国。这里的主题词Kingdom是单数,指的是整个国家,与合众国的主题词的用法不同。
5、公国——Dukedom,世袭的君主称作公爵而不是国王,按照封建时代的体系,公国的级别比王国要低。
6、联合酋长国——UnitedEmirates,特指阿联酋,可以理解为是由若干个“酋长国”联合组成。这里的主题词Emirates是复数,指的是国家的组成单元,和合众国的表达类似。
7、联邦——Federation,侧重表达国家的组成形式是联邦制,联邦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邦或州联合组成一个统一国家。邦联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结成国家联合,其构成的不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
8、城国——CityState,顾名思义由一个城市组成的国家。
6、组成要素
20世纪初的几位法国和德国学者如Jellinek,Laband,CarrédeMalberg,创立了国家三要素的理论,强调了*与领土、人民的统一。
国家三要素理论可以如此概括:当在一个固定的领土范围内居住着一个人民(经常是同一民族或有共同的认同感),而在这个人民中又行使着一个合法的*时,便存在着国家。
所谓领土,是三维的:领土、领海、领空。
作为国家的基本要素,领土并不只是供人居住的一片土地,它同样构成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记忆的一部分,是这个国家的象征,是联系人民、使他们自我认同及互相认同的纽带。有时这后一个作用甚至引起不同种族、人民之间的冲突,如科索沃、耶路撒冷。
最理想的领土边界当然是自然边界:高山大河。但在更多情况下,现代国家的边界是条约边界。在19—20世纪,边界的神圣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成为了国家主权的载体。而20世纪末年,随经济的发展及各国间的相互依赖和交流,边界的重要性又有变化的新趋势。
所谓人民,在过去、特别是在西欧,首先是指一个民族。在现代,则是指所有服从于一个主权权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包括若干民族;可以是本国人,即通过血缘关系得到此地位的人,也可以是归化了的外国移民,当他们离开自己的国土时,并不失去本国人民的资格。
人民并不仅仅是国家的臣民。在现代国家中,它首先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是一个国家*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是一国的主权者。按照自然法理论及现代*理论,人民在国家权力出现之前便已存在,或者说国家是他们的创造物。在国内政治的领域中,人民更多地是被定义为公民,即有权参加政治事务的人。“公民”超越了人们在经济地位、文化、职业上的不同,使人们有了一个新的共同身份。
合法的*(*),是一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一个法人。国家意志因而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不同。在国内事务中,它合法地管理着人民,公正地处理人民之间的冲突,以及作为*权力处理与其他国内法人的关系。它垄断着合法的强制权,单方面制订法律规范,是一个权力机构。当然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共权力也必须在它制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7、国家分类
在人类学意义上,可以把国家分为单一民族国家或多民族国家。
在政治学意义上,可以将国家分为君主制国家、君主立宪制国家、共和制国家、*国家或专制国家。
在政治经济意义上,可以将国家分为*主义国家或*国家、干涉主义国家、保护主义国家(EtatProvidence)。
在公法意义上,可将国家分为单一制国家unitarystate—Etatunitaire(*集权或地方分权的)与联邦制国家federalstate—Etatfédéral(还有所谓的邦联制confedercyofstate,在这里,一个邦联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国家联盟,其中每一个都保留着它的主权权力)。
单一制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政权垄断着全部宪法性权力,特别是立法权及司法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其实单一制国家都是集权式的。单一制国家可以是*集权型的,也可以是地方分权型的。
联邦制国家是指*政权与地*权分享宪法性权力,其方式及份额(程度)各国亦不完全相同。
8、政权形式
即国家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的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
国家管理形式反映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和管理政权机关,如君主制、共和制、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等等。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与地方的相互关系,如邦联、联邦制、单一制等。
国家政权形式是国家本质的表现,为国家本质所决定,国家形式必须适应国家的阶级本质。但各国的历史条件、传统习惯、阶级力量对比等因素不同,所以形式也纷繁多样,即使本质相同的国家也可采取不同的国家形式。国家形式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它通常由一国的法律(主要是宪法)所确认,受到国家的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9、国家职能
国家职能是国家机器,这是为了实现国家的总任务和总目的的活动方向,或称国家活动的总方向、总作用。西*治学者通常把国家职能叫做国家功能,或把国家每个组成部分的活动、具体任务和国家活动的形式,说成是国家的职能。如有人把国家职能说成是个别国家机关的功能,说国家有立法、司法、管理的功能。
把国家职能说成是国家活动的具体目的,至少有3个目的:①保护国家免受其他国家的侵犯,②保护国内每个人免受他人的侵犯与压迫,③举办个人或少数人不应或不能举办的事情。
还有人说,国家有4个目的——安全、法治、经济、文化,或5个目的——安全、秩序、公德、*、福利。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职能是国家本质的具体体现,是为解决该社会的基本矛盾服务的。
国家机器的每个部分,虽然具体任务、目的、活动方式不同,但它们都是为国家的总任务、总目的服务的。因此,国家职能是指全部国家机器活动的整体功能。
10、基本权利
独立权
独立权指国家依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平等权
平等权指国家在参与国际法律关系时,不论大小强弱,发展水平,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平等地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主要表现在:国家在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中平等地享有代表权和投票权;国家平等地享有缔约权;国家平等地享有荣誉权;国家之间没有管辖权等等。
自保权
自保权指国家采取防御及自卫措施保卫自己生存和独立不受侵犯的权利。它包括国防权和自卫权两方面的内容:
(1)国防权是国家制定国防政策,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外来侵犯的权利。
(2)自卫权是国家遭受外国武力进攻时,单独或与其他有关国家一起进行武力反击的权利。国家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实行集体自卫。
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属地管辖权。又称属地优越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一切不享有特权与豁免权的人、事、物进行管辖的权利(属地管辖权不适用于领域内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或外国财产)。
(2)属人管辖权。或称国籍管辖权,是指国家对无论位于何地的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特定物进行管辖的权利。
(3)保护性管辖权。特指国家对在该国域外犯有危害该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及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等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基于两个条件:一、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二、该行为根据行为地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双重归罪)。保护性管辖权的行使有两种方式:上述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
(4)普遍性管辖权。国家对任何人在任何地域所犯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国际罪行进行管辖的权利。海盗罪、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国家的普遍管辖权只能在本国管辖范围内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权的区域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