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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科普小知识2022-09-10 23: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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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1、刑法罪名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三十三条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相关案例

1993年9月至11月27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与某市印刷厂联系印制,共非法印制伪造的股票买卖委托单1万份。张某某将其私印的股票买卖委托单掺人证券部的正式股票买卖委托单中,在证券交易厅咨询台出售,共卖出假股票委托单9964份,从中牟取非法收益8.2万余元。张某某将所得部分款项用于赌博、还账、挥霍。案发后,张某某的认罪态度较好,退出赃款4.3万余元。

某区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2条第1款第1项和1979年《*刑法》第52条、第51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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