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伟根
邓伟根,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广东佛山人,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学历研究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广东省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党组书记。2017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出生年月:1962年6月
性别:男
籍贯:广东佛山
民族:汉族
毕业院校:暨南大学
学历/学位:研究生/博士
入党时间:1985年
参加工作时间:1988年
1、主要经历
1981.09-1985.09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工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5.09-1987.11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工业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7.11-1988.12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工业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1988.12-1991.07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教师、助教
1991.07-1995.02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校长助理、产业办主任(其间:1988.12-1992.01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工业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3.04-1995.02挂任佛山顺德市市长助理)
1995.02-1995.08佛山顺德市市长助理
1995.08-1995.11佛山顺德市委常委
1995.11-1999.10佛山顺德市委常委、北滘镇委书记
1999.10-2000.02佛山顺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北滘镇委书记
2000.02-2000.05佛山顺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容桂镇委书记
2000.05-2003.01佛山顺德市委常委、容桂镇委书记
2003.01-2003.08佛山市高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2003.08-2004.11佛山市高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4.11-2005.01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区长
2005.01-2007.01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1-2007.02佛山市副市长、高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2-2010.06佛山市副市长
2010.06-2010.09佛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南海区委书记
2010.09-2014.09佛山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
2014.09-2015.02江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党组书记
2015.02-2017.04,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党组书记
2、人物事件
组织审查
2017年4月,经广东省委批准,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邓伟根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辞去代表
2017年5月,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邓伟根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邓伟根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终止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立案侦查
2017年10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江门市委原副书记、江门市人民*原市长邓伟根(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双开处分
2017年11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江门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邓伟根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邓伟根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他人安排的打高尔夫球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职务晋升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无偿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车辆;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邓伟根身为党员领导*,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淡漠,经济贪婪,道德败坏,严重违*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伟根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省*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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