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雄飞
王雄飞,男,1974年10月生,安徽肥东人,汉族,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诉讼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现任广东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1、人物履历
历任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长,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副书记。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在海珠区检察院期间,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被省市检察院授予广东省、广州市十佳公诉人;被广州市委评为“优秀*员”、“广州十大杰出青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被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省文明办联合评为“学习型”家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先进个人”。
作为广州市首批主诉检察官,他成功起诉了广东省“期货第一案”。分管刑检工作后,他每年批办各类刑事案件3200多件,无一冤假错案;分管自侦工作以来,侦查部门查办案件数连续位居全省基层检察院前列,其中不乏社会反响强烈的大要案,如省疾控系统罗耀星等人受贿系列案,入选全国反腐败十大典型案例和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十大精品案件。反渎部门亦于2008年被评为全国首届“十佳反渎局”。
积极开展检察创新活动,如检察引导侦查、庭前证据展示、未成年人取保候审、不起诉公开审查、刑事调解、量刑建议机制等等,其中检察官主导的庭前证据展示机制被最高检公诉改革论证会采用,作为试点经验进行交流。
先后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100多篇次,其中《人民检察》等*刊物上30多篇次。曾连续四年撰写文章入选全国检察理论年会,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先进个人”,被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聘任为客座研究员。
当选第九届广州十大杰出青年。
2、任免信息
2018年1月3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王雄飞为广东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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