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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凯

科普小知识2022-09-12 11: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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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凯,生于1964年9月。大连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美国罗斯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贿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辽宁代表团)。曾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1、人物简介


惠凯

惠凯,生于1964年9月。大连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美国罗斯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曾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兼任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

曾贿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辽宁代表团)。

2、人物履历

1987年从大连工学院土木系港口及航道工程专业毕业。


惠凯

曾历任营口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主持);

营口港务局港口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

营口港务局副局长;

营口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营口市外经贸委主任、党委书记;

营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党委书记;

大连港务局副局长(兼大连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大连市港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党组书记,

大连口岸党工委副书记;

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副书记、区长;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兼任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

3、任免信息

2012年2月24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惠凯的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2012年5月10日,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于上海清算所网站发布公告称,经大连市人民*《关于惠凯、邢良忠职务任免的通知》明确,任命惠凯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邢良忠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2016年8月26日晚间,大连港发布公告称,于2016年8月26日收到惠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惠凯先生由于工作安排,提请辞去其所担任的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大连港表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惠凯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4、人物事件

拉票贿选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惠凯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亲属涉内幕交易

2017年9月29日下午,证监会发言人在例行发布会上披露,证监会依法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宗内幕交易案波及了大连港的前董事长惠凯。

据证监会公布,惠某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王文系惠某配偶王某的弟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文与惠某存在见面接触,王文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及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大连港”,获利约53.2万元。王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和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王文没收违法所得约53.2万元,并处以约53.2万元罚款。

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披露了更多的违法细节。

事情起源于2016年2月末、3月初,时任大连港董事长的惠凯指示董事会秘书王某璐研究大连港2015年利润分配事项,并由王某璐安排证券事务代表初某科具体研究2015年利润分配事宜。

经过内部流程和修订之后,王某璐在2016年3月11日将含《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题的《股份公司三会事务审批表》在机场提交给惠凯审阅,惠凯签批同意。

2016年3月18日,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苗某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惠某及时任大连港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董事会通知及董事会议案。

而2016年3月22日当晚,惠凯妻子的弟弟王文在惠凯家中留宿,两人有见面接触。

2016年3月23日至24日期间内,王文操作使用“王某清”账户买入“大连港”35.13万股,实际获利50万元;王文操作使用“包某伟”账户买入“大连港”2.1万股,实际获利1.89万元;王文操作使用本人名下账户买入“大连港”1.5万股,实际获利1.32万元。

也就是说,在与惠凯见面之后的短短2个交易日内,王文就大手笔买入了总计38.73万股的大连港股票,实际获利总计53.2万元。

戏剧性的是,在证监会作出处罚之后,王文在听证会上提出了多条申辩意见,最“雷人”的当属他自称是风水先生推荐他选择与水有关的股票。

具体的申辩意见包括:

第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惠凯知悉内幕信息的时点不清、认定有误,惠凯3月份未查阅相关邮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惠某在2016年3月23日之前知悉内幕信息。

第二,王文与惠凯在2016年3月22日有接触,但此时惠凯不具备泄露内幕信息的客观条件;王文与惠凯关系不密切,惠凯没有向王文泄露信息的主观动机;王文也没有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途径。

第三,王文历史上多次交易过“大连港”,有投资港口类股票的交易偏好,集中买入“大连港”是王文一贯的交易风格,3个账户的资金变化及交易行为不具异常性。

第四,王文2016年3月买入“大连港”有正当信息来源或正当理由。王文关于风水先生推荐他选择与水有关的股票的辩解与其既往投资经历相印证,而王文在惠某家中看到辽宁日报《大连立足比较优势参与环渤海合作》文章,包含诸多词汇、项目直接或间接与大连港有关,直接促使王文决定买入“大连港”。

第五,“包某伟”及“王某清”账户资金系二人本人所有,应扣除包某伟、王某清投入资金所产生的收益,以王文个人的实际收益为罚款基础。

第六,王文一直积极配合调查,甚至能如实陈述其于2016年3月22日与惠某接触等可能对其不利的重要事实,本案交易及获利金额相对较小,且不存在应对当事人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

第七,王文不构成内幕交易,请求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但若最终认定王文内幕交易成立,也恳请按“没一罚一”进行处罚。

不过,证监会经过复核之后,还是宣布,对其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信,最终决定决定对王文没收违法所得53万2076.76元,并处以相同数量的罚款。

对于内幕交易,证监会方面表示,此举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未来也将持续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稳健运行。

大连港的公开公告资料则显示,于2016年8月26日收到惠凯提交的书面辞呈,由于工作安排,提请辞去其所担任的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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