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流行舞蹈协会
世界流行舞蹈协会性质是国际范围内流行舞蹈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在香港正式注册。
中文名:世界流行舞蹈协会
外文名:InternationalpopulardanceAssociation
英文缩写:IPDA
组织类型: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1、协会概况
舞蹈
世界流行舞蹈舞蹈协会(InternationalpopulardanceAssociation)流行舞协是中国各流行舞蹈艺术者自愿结合组成的流行舞蹈艺术团体,并在全国范围内吸收及组建卓有成就的专家团队,更是中国流行舞者与国际流行舞者交流的桥梁和平台。以立足中国本土为核心,吸收国际流行舞蹈元素,结合并发展具有中国特色流行舞蹈文化事业。
2、协会章程
舞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中文名:世界流行舞蹈舞蹈协会英文名:InternationalpopulardanceAssociation(IPDA)
第二条:协会性质
本会是由国际各地华人、华侨、华裔以及国际华人舞蹈文化组织自愿联合组成的的非赢利性、国际专业舞蹈社团组织。本会依照香港相关法律注册登记,总部会址设于香港。
第三条:协会宗旨及任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联合中国华人,促进国际舞蹈交流。主要任务是团结和联合国际各地的华人、华侨、华裔,弘扬民族文化,紧跟世界潮流;加强国际间的舞蹈文化艺术交流合作;扶持和资助有关单位和地区的舞蹈文化艺术赛事;积极参与和支持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公益性活动,为提升华人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地位和形象作出贡献。
第二章业务性质和范围
第四条:
1、联合国内外有关单位和组织、机构举办国内外教学、讲座、展演、学术交流和赛事等活动。
2、联合国内外有关单位和组织开展舞蹈(街舞、爵士舞、肚皮舞、现代舞、钢管舞,少儿舞蹈等)文化艺术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3、有关舞蹈(街舞、爵士舞、肚皮舞、现代舞、钢管舞,少儿舞蹈等)文化艺术方面的书刊音像的制作出版发行。
4、组织和培养高水平的舞蹈(街舞、爵士舞、肚皮舞、现代舞、钢管舞,少儿舞蹈等)艺术人才和表演队伍,并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
5、为本会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拥护本章程,愿意参加舞蹈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单位,可申请成为会员单位。
(二)热心支持本会活动的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本会秘书处核发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本会有偿服务的优惠待遇;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和公共关系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有损于本会声誉的活动,若有违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
(三)审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因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可委托秘书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资格取消;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七)理事会日常工作委托秘书处具体办理。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理事一般应是会员单位代表,理事人数不应超过会员总数的1/6,必要时可设名誉理事,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以行使第十四条第一、二、三、五、六、七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相关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宜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落实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展开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含副秘书长的聘任);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3、组织机构
主席团、秘书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认证中心、各国家地区分会、高级教练中心、办事处入会
4、入会办法
提交入会申请并拍摄至少3分钟舞蹈视频两段,缴纳会员费、经过严格审批、考察方可入会。特别优秀会员需要经过秘书处副处长以上级别领导审批方可。坚持靠个人舞蹈水平说话、靠自身实力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