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使司
官署名。简称通政司。中国明代*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的官署。
中文名:通政司
1、概况
简称通政司,俗称银台。前身为察言司,明洪武三年(1370)置,掌受四方章奏。十年(1377),始设通政使司,长官为通政使。职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早朝时汇进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午朝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时入奏。
通政使还参与国家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等朝廷大事。洪武十二年,进一步加强了该司的权力。建文时,改通政使司为通政寺,通政使为通政卿,永乐时复旧制。永乐迁都后,南京仍设通政司,称南通政使司。
清顺治元年(1644),清廷设立了掌收题本的机关――通政使司,它的主要职责是收纳各省题本,校阅后送交内阁。查有题本不合规制的,揭送内阁参办;如题本有逾限期的,则须移文有关部门议办。在京各衙门的一切奏本,不分公私,也均须送通政使司呈进。因宋有通进银台司掌接受四方章奏案牍,故别称为银台。明《袁可立晋秩兵部右侍郎诰》“故剑于先朝命典符玺,而跄陛棘寺。竹刑露湛,银台花判云敷。”
2、设立
明代*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的官署。依明太祖朱元璋意﹐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为名。简称通政司。俗称银台。前身为察言司﹐洪武三年(1370)置﹐掌受四方章奏。不久罢除。十年﹐始设通政使司﹐长官为通政使﹐正三品﹔其下设左﹑右通政和左﹑右参议等官佐理政务。职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早朝时汇进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有径自封进参驳之﹔午朝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时入奏。
始设通政使司之时﹐朱元璋曾告诫通政使曾秉正﹑左通政刘仁﹐要“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勿隐蔽﹐当引见者勿留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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