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振兴银行
辽宁振兴银行是目前东北地区第一家获批筹建的民营银行。该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夏宫城市广场,为民营股份制企业。
公司名称: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背景
2016年7月31日,**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会议时指出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经营和创新创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试点设立民营银行。
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要求2017年6月底前,在东北地区至少设立一家民营银行。
2、成立过程
据了解,这些年,其实辽宁一直在积极探索设立民营银行的有效途径。2012年底,辽宁省开始着手探索组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省*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工作指导小组,部署推进民营银行筹建各项工作。
2016年12月23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发起设立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暨获得筹建批复的公告》。公告称,根据公司新的发展战略,为了更好的加快“大金融”板块的形成,经过对银行业的长期考察研究,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荣盛中天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荣盛中天实业”)拟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振兴银行”),并获得了银监会的筹建批复。
辽宁振兴银行拟定注册资本20亿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荣盛中天实业拟以现金方式出资6亿元,认购辽宁振兴银行30%的股份,为辽宁振兴银行的第一大股东。
2016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425号)。
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同意在辽宁省沈阳市筹建辽宁振兴银行,银行类别为民营银行;(二)同意沈阳荣盛中天、沈阳天新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启源工业泵研究所有限公司分别认购辽宁振兴银行总股本30%、28%、22.5%股份的发起人资格;(三)筹备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四)筹建期间接受辽宁银监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五)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辽宁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公告还称,投资设立辽宁振兴银行是公司新的发展战略下,在“大金融”领域布局的重大举措,是继公司投资荣盛泰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正式以第一大股东身份参与商业银行的设立。
3、成立意义
由沈阳荣盛中天等公司发起设立的辽宁振兴银行,于2016年12月23日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复,同意在沈阳筹建。辽宁振兴银行是目前东北地区第一家获批筹建的民营银行。
此次辽宁振兴银行的获批筹建顺应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有望为实体经济特别是振兴东北经济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4、主要业务
沈阳荣盛中天实业母公司荣盛发展的公告显示,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夏宫城市广场,为民营股份制。拟申请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债券,买卖*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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