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分级管理负责的原则,乡村相关负责主任应该要签订好乡村安全生产责任书来肩负好乡村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一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乡村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范文,希望你喜欢。
乡村安全生产责任书篇一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特与全村各企业签订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控制指标
1、全村各企业单位要杜绝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控制一般伤害事故。
2、各企业单位要杜绝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杜绝特种设备、食品加工中毒等行业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及工作考核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达到企业管理规范化。
2、全面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高危企业、规模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职工进行承诺。
3、每月组织企业职工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大检查活动,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收到实效。
4、如期开展春季、夏季、“十一”黄金周、冬季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镇安监站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活动以及上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5、制定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为全员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7、严格事故上报制度,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
8、完成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0xx年元月一日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宋庄村民委员会 (签字)
单位: (签字)
20xx年月三月二十六日
乡村安全生产责任书篇二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曹桥街道曹桥社区与各规模以下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街道党委、办事处建设“平安曹桥”这一主线,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深化整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源头管理,逐步提高全社会的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全街道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控制指标
年度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健全组织网络,建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岗位明确,工作协调。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50人以上配备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配备兼职安全员,切实抓好本企业安全生产。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模以下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安全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以及特种岗位操作人员。真正做到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
3、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要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各企业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确保企业安全无事故。
5、切实加强防范意识。加大对危化品、特种设营管理。建立和健全值班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曹桥街道章桥村(社区)签字人:
公司(厂)签字人:
年月日
乡村安全生产责任书篇三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管理责任,维护辖区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保障渔船民生命财产安全,现与渔船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不发生人员死亡失踪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措施
1、渔船经营者对渔船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船长对渔船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现象,确保渔船生产安全。
2、渔船经营者或船长要服从村(居)渔业主任和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的安全管理,出海前,返港后必须向分管的渔业安全协管员汇报。
3、必须按规定为渔船配备救生、消防、通讯等安全设备,并存放在规定位置。按时到有关部门申报渔船检验,保证船舶证书证件合格有效。
4、为渔船配备合格的船员,并组织船员参加村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5、船舶证书、安全设备必须随船携带。严格执行渔船编队生产作业制度和渔船辅助船航次签证制度,严禁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登记作业,船员临水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严禁穿拖鞋作业,严禁酒后驾驶。
6、按照《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即具有报警定位功能的CDMA手机或超短波对讲机),为渔船、船员办理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收到大风警报或接到大风信息通知后,应立即返港避风,不得抢风头、赶风尾冒险作业。返港避风情况应通过编队队长及时向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或村渔业主任报告。
8、大风天气航行及进出港时,船长必须亲自驾驶,渔船停港后,要做好防风、防火、防碰撞、防盗等工作。
9、渔船不得非法载客,不得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等危险物品,严禁机舱、驾驶室顶部存放网具、鱼箱等易燃物品。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在甲板以上使用活鱼箱,不得从事本船作业类型以外的其他作业活动。
10、冬季使用火炉取暖渔船,火炉要安放得当,不得靠近电器设备,火炉与船体之间要设置隔热层,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11、渔船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应立即通过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报警,并报告情况,开展自救,编队渔船应及时进行救援。
因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违规违章作业而引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是发生人员死亡失踪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委员会:
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
鲁渔(经营者、船长签字):
年月日
乡村安全生产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