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
国务院近日批复《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人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下面是详细内容。
国务院2月3日表示,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以共建共保洁净海湾为前提,以打造面向东盟开放高地为重点,以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为基础,发展美丽经济,建设宜居城市和蓝色海湾城市群,充分发挥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作用和对沿海沿边开放互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的独特支撑作用。
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人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北部湾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做好协调指导,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督查评估,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以下是批复的全文:
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xx〕6号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人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xx〕26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以共建共保洁净海湾为前提,以打造面向东盟开放高地为重点,以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为基础,发展美丽经济,建设宜居城市和蓝色海湾城市群,充分发挥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作用和对沿海沿边开放互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的独特支撑作用。
三、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人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北部湾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做好协调指导,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督查评估,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xx年1月20日
国务院批复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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