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维克瑞
威廉·维克瑞(WilliamVickrey,1914-1996)。在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博弈论等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贡献。1996年10月8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决定把该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威廉·维克瑞与英国剑桥大学的詹姆斯·莫里斯,以表彰他们“在不对称信息下对激励经济理论作出的奠基性贡献”。不幸的是,维克瑞教授在得奖三天之后,在前去开会的途中去世。
中文名:威廉·维克瑞
外文名:WilliamVickrey
国籍:美国
出生地:加拿大
出生日期:1914年
逝世日期:1996年
职业:经济学家
毕业院校: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
主要成就:199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1、人物生平
1914年,维克瑞生于加拿大
1935年获耶鲁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1937年获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学位
1945年起,维克瑞任职于哥伦比亚大学。
1947年又获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
1964——1967年,他担任哥伦比亚大学经济系主任,在此期间曾任纽约市城市经济协会会长
1967年成为加利福尼亚斯坦福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研究员与经济计量学会会员
1971年出任澳大利亚纳施大学客座讲师
1973年出任美国经济研究局局长
1974年,他出任联合国发展规划预测和政策中心财政顾问,并成为美国文理研究院研究员。
1979年获芝加哥大学人文学博士
1996年去世前任职于哥伦比亚大学麦克维卡讲座政治经济学教授。
2、学术著作
《累进税制议程》(1947);
《微观静态学》(1964);
《突变论和宏观经济学》(1964);
《公共经济学》(1994)。
3、学术贡献
40年代末,他开始在学术界崭露头角,特别是在最优税制结构研究领域成绩斐然,渐渐脱颖而出,成为财政方面的权威性人物。其在1949年出版的《累进税制议程》一书成为研究财政与赋税问题的经典之作。
维克瑞学识渊博,善于思考,具有敏锐的嗅觉,以理论的实践性闻名于经济学界。他不仅在赋税、交通、公用事业、定价等方面成就突出,而且因其对激励经济理论的开创性研究而闻名于世。他早年著作中有关激励问题的深刻思想直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才重新获得经济学界的重视,极大地推动了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博弈论等领域的发展。
维克瑞一生的研究与公共事业及政策有紧密的联系,是一位典型的应用经济理论家。他不满足于纯理论的抽象研究方式,更多地把眼光投向于大众关心的现实问题,他对理论的主要贡献,都是出于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同时,他在经济理论方面也有很深的造诣,善于运用自己建立的理论去研究现实问题,使其对现实的分析具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使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维克瑞早年的学术生涯与赋税研究结下了不解之缘,《累进税制议程》一书使他一举成名。由此他参加了舒普的税制委员会,并与舒普一起奔赴日本,建立了日本战后税制的基础。维克瑞认为,大多数所得税制度规定的课税依据中列入的资本收益指导已实现的收益,其部分原因在于未实现的收益难以准确计算,如一些资本资产在收益实现以前很难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对此维克瑞建议对这类应计收益按实际收益追溯征税。同时,他还研究了累积平均资产、遗赠权继承税、遗产税年终级差、未分配利润税收的合理化、工资收入信贷的合理化、土地价值税等问题。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维克瑞开始对拍卖等具体的市场机制进行研究。1960年,维克瑞在《经济学季刊》上发表文章,探讨了公共要价与秘密投标策略。次年,他又在《金融杂志》上发表《反投机、拍卖和竞争必密封投标》一文,讨论了拍卖规则与公共要价的激励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了有关拍卖的私人信息、策略报价等问题。这两篇文章是研究拍卖问题的开创性之作,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维克瑞在公用事业与运输的最优定价理论方面也做出了重大贡献,研究范围包括反应性标价、城市的拥挤情况收费、模拟期货市场、通货膨胀对效用调节和计价收费方法的影响等方面。他还曾参加美国和其他国家有关城市交通路线快速运转所需运费结构的研究工作,分析了交通拥挤现象和高峰负荷效应。他极力主张根据交通工具使用时间的拥挤程度来定价,甚至建议采取工程学的方法来解决城市汽车使用的监控和通行税的征税问题。维克瑞研究的虽然多为具体的市场机制,但其研究对于人们认识更为一般的市场机制,建立市场微观结构的一般理论具有重大的价值,诺贝尔经济学奖也是对其理论的一种承认与肯定。
4、主要成就
维克瑞教授获得诺贝尔奖,主要因为他的两项研究奠定了信息经济学的基础。
一是他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对所得税的研究,另一则是他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对投标与喊价的研究。而对于投标与喊价的研究可以说是维克瑞最重要的学术贡献。
投标或喊价在人类历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古今中外有各式各样的应用:希腊罗巴时代奴隶的买卖、荷兰的花市、索思比的古董拍卖、采矿权、空中频道使用权、*公债的标信、公共工程的发包等都是投标或喊价应用的现成例子。各种各样的秘密投标与公开喊价看起来大不相同,维克瑞将之归纳成两种:荷兰式与英国式。荷兰式喊价是荷兰花市所使用的规则,喊价者由高价往低价喊,第一个举手者赢得标的物,并付出当时喊到的价格;英国式喊价则由竞标者由低往高出价,最后出价者赢得标的物,并付出他所喊的价格。秘密投标的规则,一般是由竞标者秘密写出标金再公开开标,由标金最高者中标,并以其出标为售价。荷兰式喊价的竞争者在决定何种价格该举手时,与秘密投票者在决定应该如何出标时,有着相同的考虑因素,故两者的均衡策略会相同,结局也会相同。
有没有与英国式喊价相对应的秘密投标呢?有。这就是著名的维克瑞投标法,其规则基本上与传统投标相同,惟一不同点是赢标者付出的价格,不再是他所出的标,而是第二高标,故又称“次高价投标法”。很奇妙的是,若采用这种投标法,投标者的最好投标策略,就是依照自己对标的物的评价据实出标。而其好处是方便投标者,如此投标者在决定其出标时,只要评估自己的需求,而不需要费力去搜集与评估每一个竞争对手的需求,所以大大地减少了投标者的准备工作。
除了比较各种投标与喊价的关系,维克瑞也指出在适当条件下,卖方采纳这四种销售方法的任何一种,预期收入都是一样,这就是著名的收入相等原则。这样的结果等于指出,既然每一种投标或喊价对卖方都无差别,当然是用最方便买方竞争的维克里投标法了。
在实际应用上,维克瑞投标法也逐渐被人们所采用,例如美国的国库券拍卖,不过他们采用的是修改过的版本,称为单一价格投标法,允许标的物的数量大于一件,而得标的人可以超过一个。规则如下:投标者出标的时候要决定需要的数量与单价,买方再将所有的出标价格由高到低排列,以对应国债的发行=总量为限,优先配给出价高者,而价格则订为分配不到标的物者的最高出价。由于得标者不论其出价的高低都出相同的价格,故称单一价格法;而价格由没有得标者的最高出价决定,故仍然维持了维克瑞投标法的特色,亦即大家都会根据自己的真实评价来出价。
维克瑞对于投标的研究,其意义不只局限于投标方面,因为投标方法解决的是如何在信息不完整或其分配不对称下最有效率地配置资源的问题,这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研究的先河。在信息不完整或其分配不对称下,掌握较多信息者可以策略性地运用其信息以博取利益,而信息经济学所要探讨的,就是要如何设计契约或机制来处理各种刺激与管制的问题。维克里对投标与喊价的研究,带来了许多相关的研究,让我们更了解诸如保险市场、信用市场、厂商的内部组织、工资结构、租税制度、社会保险、政治机构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