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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沅

科普小知识2022-09-15 15: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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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沅,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江苏省盱眙县人,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副局长。

1、人物简介


胡沅

胡沅,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江苏省盱眙县人,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人物事件

家中失窃案发

2014年5月23日,安徽合肥警方接到一张姓女子报案,称其家中被窃,损失惨重,财物加在一起达150万元人民币。此人正是胡沅的妻子张瑞红,她在建行安徽分行某部门担任副总经理。后胡沅家接到“女贼”房云云盗窃团伙的威胁信件,要求撤案,否则将向相关部门曝光其家中巨额财产情况。


胡沅

2014年7月,房云云因盗窃在江苏常州受审,为获轻判,她决定举报在安徽省盗窃的两名厅官,一为胡沅,一为安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某,她举报在这两家盗窃的财物超过200万元。

立案侦查

2015年3月27日,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原副局长胡沅因涉嫌受贿罪,被合肥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4月10日,经合肥市检察院报请,安徽省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胡沅。在胡沅被查时,其妻子主动揽责后被调查。

2015年7月3日,由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原副局长胡沅(副厅级)涉嫌受贿案已侦查终结,正在审查起诉。7月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原副局长胡沅(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审查起诉。

二审裁定

2017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胡沅犯受贿罪一案,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胡沅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宣判后,胡沅不服,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胡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万余元,美元2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原审量刑罚并无不当,辩护人关于原判量刑畸重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梳理裁判文书发现,检察机关指控胡沅犯受贿罪共有8起受贿事实,其中两起数额较大。一起涉案金额近23万元,另一起则为100万元。

1.银监局采购办公家具时为竞标公司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4万元、美元2000元

2009年,安徽银监局准备采购一批办公家具,胡沅当时分管财务和采购,是采购委员会负责人。安徽国林圣奥办公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国林圣奥公司”)董事长柳某找过胡沅,让他关照。后通过省招投标中心招标,国林圣奥公司中标。此次采购金额为200多万元。

2010年初,国林圣奥公司董事长柳某为感谢胡沅在采购办公家具过程中提供的帮助,送给胡沅人民币4万元、美元2000元。柳某在证言中表示,送钱是因为胡沅是安徽银监局分管局领导,感谢胡沅在这笔业务中给他公司提供的便利和关照,比如及时回笼货款,另外他也想让胡沅帮公司做做宣传。

2.利用职务便利以低于市场价近23万元购房

2012年6月,安徽银监局组织职工在安徽蓝盛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蓝盛公司”)开发的滨湖假日花园小区团购高层住宅,胡沅为团购活动负责人。在此期间,胡沅看中该小区一套面积为327.94平方米的花园洋房,遂打电话给蓝盛公司董事长仰某要求优惠。胡沅最终以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700元(总房价低于市场价229558元)的价格购得该房屋。

蓝盛公司董事长仰某在证言中指出,之所以同意以低价将花园洋房卖给胡沅,是因为胡沅当时是安徽银监局副局长,又是团购活动的负责人,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社会方方面面的帮助和支持,也需要胡沅的支持和帮助。

蓝盛公司是蓝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蓝鼎公司总裁金某表示,蓝鼎公司在工商银行、徽商银行和中国银行都有融资。

3.为他人融资打招呼,与妻子共同收受100万元

2012年3月,胡沅之妻、建行安徽省分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张瑞红与中间人唐玲共同参与了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同创公司)向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融资的项目。融资过程中,胡沅应张瑞红要求向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行长王某打招呼,后同创公司从杭州银行合肥分行成功融资1亿元。唐玲从中获取中介费用300万元。2012年6月,张瑞红收受唐玲100万元,后告知了胡沅。

这一项目经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审贷会通过后,上报到杭州银行总行贷审会。由于该项目并非合肥本地项目不便于管理,因而被否决。

后经胡沅打招呼,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向银监局打报告称准备设立滁州分行。如此一来,滁州就不算异地。胡沅所在的安徽省银监局与杭州银行合肥分行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受安徽银监局的监管。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行长王某在证言中指出,因为银监局是监管他们银行的,监管包括业务检查、机构和人员准入等,他得罪不起。

杭州银行行长宋剑斌在证言中称,后合肥分行提出复议,当时在复议评审会上合肥分行提出该项目效益不错,还有考虑到准备为在滁州开设杭州银行分行打基础,考虑到上述两点,这个信托项目在第二次评审会上通过了。

4.为他人报考银行工作打招呼,收受1万元

2012年上半年,胡沅应安徽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一处杨某甲所托,向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肥办事处主任陈某打招呼,为杨某侄子报考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提供帮助,并收受杨某人民币1万元。

5.收受平安银行北京分行3000元购物卡,承诺推广“行E通”业务

2013年5月,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张某和深圳发展银行戴某为了平安银行开展“行E通”业务,前往安徽银监局拜访胡沅,想请胡沅跟安徽省联社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打个招呼,方便跟这两家银行开展业务。胡沅收受了3000元沃尔玛购物卡,并承诺帮助推广“行E通”业务。

6.为南浔银行在安徽设立村镇银行提供帮助,收受1万元购物卡

2013年春节前,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下简称南浔银行)董事长郭某为感谢胡沅对于该银行在安徽省设立村镇银行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并希望继续获得关照,送给胡沅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购物卡。

胡沅在庭审*述称,南浔银行给他送购物卡,一是以前南浔银行在安徽亳州设立三家村镇银行,安徽银监局的工作他们比较满意,送卡给他是表示感谢;二是想在准入、上报材料等方面让他催办帮忙;三是村镇银行在安徽属于安徽银监局的监管范围,可能还需要他帮忙。

7.收受新安金融公司董事长所送1万元购物卡

2014年春节前,新安金融公司董事长程某请胡沅夫妇吃饭。程某在饭后给了张瑞红一些购物卡,张瑞红后告知胡沅合计有1万元的购物卡。

据胡沅供述,2008年,他认识了到新安金融公司担任总裁的程某,2013年10月程某女儿结婚,他包了1000元红包给程某。2014年春节前,程某甲到他办公室拜年给了他2000元百大购物卡。他认为程某过年前给他的2000元购物卡是人情往来,1万元购物卡是看他是银监局领导,程某公司在银行有业务,想和他建立关系以后有事能找他帮忙。

8.收受桐城农商行董事长所送5000元,“遇到事情不卡”

2014年春节前,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苏某为感谢胡沅对银行发展提供的帮助,送给胡沅人民币5000元。

苏某在证言中称,送烟和钱主要是和胡沅搞好关系,融洽本单位和监管部门的关系,希望该办的事情能办快一些。胡沅作为银监局领导也确实比较支持他的工作,遇到事情不卡。

胡沅则表示,苏某送钱给他,是因为苏是桐城农商行的董事长,他经常表扬桐城农商行,对苏的个人进步也表示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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