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
又称“知州”,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唐朝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朝时正式设立州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明朝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由于好古,士人经常雅称知府为太守。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中文名:知府
外文名:magistrateofdistrict
拼音:zhīfǔ
类别:官名
1、词语释义
基本解释
明朝以来对府一级行政长官的正式称呼宁夏知府。——唐·高适《别董大》知府朱孝纯。——清·姚鼐《登泰山记》。知府属于从四品。
详细解释
1.官名。唐制于京都及创业驻幸之地特置为府,至宋则潜藩之地皆升为府。或置牧、尹,或以朝臣出任,权知府事,省称知府。明代始以知府为正式官名,管辖州县,为府一级的行政长官。清代因之。《水浒传》第四六回:“知府随即取了供词,行下公文,委当方里甲,带了仵作公人,押了邻舍、王公一干人等,下来检验尸首,明白回报。”清龚自珍《江南安庆府知府何公墓志铭》:“龚自珍娶于山阴何氏,实知府裕均从女孙。”
2.智慧的府库。形容智慧丰富。汉王充《论衡·辨祟》。
2、发展历程
从唐朝开始即有以其他官职兼“知府事”或“权知府事”的做法,但“知府事”还不是正式的官职名称,而且管辖范围与后来的州府可能有很大差别。
五代因循唐制不变,也有类似做法。
到了宋代,在府、州、军、监设立地方长官,府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知府事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而且正式把官职名改为知府。
清朝沿袭明制,没有大的变化,为从四品,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
知府
知府的演变
在中国的许多朝代中,都设置了“知府”这一职位。
“知府”这一官职,是由“知”和“府”两词结合而来。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它的演变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
在魏晋时期,州刺史兼任将军之职。州刺史是文职,将军是武职。州有州的衙门和幕僚,将军另外有将军的衙门和幕僚。将军的衙门,就叫做“府”。
到了唐朝,**在首都、陪都以及皇帝登基前任职的州设置府,例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等等。府的长官,称为府尹。
五代因循唐制不变,也有类似做法。
宋朝时,府的设置逐渐多了起来。府隶属于路(路是介于*与州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在府、州、军、监设立地方长官,府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简称“知府”。宋朝的知府事总领一个州府的军政事务,具体权力因不同的州府而稍有差异。因为各地有特殊情形,知府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总管,在散府、属府均设有“府尹”的官职。
辩误:在元朝,达鲁花赤是监路、监府、监州、监县的官,只管官,不管民,因此不算是行政长官。
明、清两朝,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被称作“府”。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然称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做“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知府之下,设同知、通判等官员,辅佐知府处理公务,分掌粮税、盐税、江海防务、水利等等。
在明初,按照缴纳税粮的多少,“府”被分成三等:京府府尹为正三品;纳粮20万石以上为上府,上府知府从三品;20万石以下为中府,中府知府正四品;10万石以下为下府,下府知府从四品。不过不久就将所有知府均改为正四品。当时,全国有150多个府。
明中期以后,巡抚逐渐取代布政使成为一省之行政长官,布政使品级由正二品降为从二品,进而知府也由正四品改为从四品。各府因自然条件的差异、交通通塞、事务繁闲、人口多寡、路程远近、案件多少、民风顺劣,定有“冲、繁、疲、难”四个字,省会或四个字都含有的为最要缺,含三个字的为要缺,含两个字的为中缺,含一个字或四字全无的为简缺。虽然都是正四品,但是简缺和中缺一般给初次当任知府或当任知府时间不长的官员,尤其初次任职的,往往不是朝廷直接任命正式任职三年,而是由督抚奏请朝廷,署理知府职务一年;要缺和最要缺则给当任知府很有经验的官员。
3、知府衙门
知府衙门为知府的办事机构,亦称府署,府衙。
通常主要设有府堂、经历司、照磨所和司狱司。府堂是知府衙门中一个综合性的办事机构,内有典史若干人。经历司,是知府衙门内掌管出纳文移诸事的机构,设经历1人秩正八品,知事1人轶正九品。照磨所,是知府衙门掌勘磨卷宗等事的机构,设照磨1人,秩从九品。司狱司,是知府衙门掌察理狱囚诸事的机构,设司狱1人,秩从九品。
自明代始府州县衙亦仿*六部之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与*六部相对应。清代康熙年间,六房之外又设铺长房,承发房等。各房的职能是:
吏房:掌署内考勤,乡绅、丁忧、起复,在外省做官各事。
户房:掌户口管理,征税纳粮,灾荒赈济等事。
礼房:掌兴学、科举、教化、旌表、礼仪、祭祀、节庆等事。
兵房:掌兵差、民壮、考武、治安等事。
刑房:掌破案侦缉、堂事笔录、拟写案牍,管理刑狱诸事。
工房:掌工程营造,修理仓库,起盖衙门等事。
铺长房:掌邮传及迎送官员之事。
承发房:应办各种公文信札,皆由此房挂号,又分发各房转办。
各房办事人员通称典吏,而各房之头目,或称经承,或以各房之名冠之,称吏书、户书、礼书、兵书、刑书、工书。其下工作人员称胥吏、书吏、书办等。各房书吏一般为十余名,不超过20人,他们不是官员,没有品级,大都是举业无望之人,只好掏钱纳粟买来书吏差事,或通过招募考试而被选用。
此外,各府还设有儒学,置教授1人,掌教育在学之士,考察生员学习、品德之优劣等,以训导佐之。医学,设正科一人,品秩未入流,为府属之医官。阴阳学,设正术一人,未入流,为府之阴阳官,兼辖星学。僧纲司,设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未入流,为一府管理僧人之官员。道纪司,设都纪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未入流,为府内管理道士之官员
少数府还分别设有库大使、仓大使、宣课司大使、税课司大使、检校等官。知府衙门之属官,也视事务繁简而置,无定员。
清代官吏俸禄以岁俸为名,发给银两,自一品到九品至未入流,共分10个等级。一品最高180两,二品155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正九品33两,从九品及未入流只有31两。
4、历代名知府
清朝康熙年间的长沙知府陈鹏年。这位知府很体恤百姓,当时康熙南巡,总督阿山主张增加摊派用作南巡之资,陈鹏年坚决反对。为着这件事,陈鹏年得罪了阿山。后来,因为建讲堂,陈鹏年让阿山抓住了把柄,差点被整得杀头。清末台北知府陈星聚,出身贫寒,母亲守寡含辛茹苦供他上学,从小就受“好好学习,长大要做好官、清官”的启蒙教育;在当官后遇灾年,他“减粮减税”助民众度过灾年。百姓称他是好官;遇恶霸横行乡里,能嫉恶如仇,伸张正义,为民除害,百姓称他为清官;在法军侵略台北的危急时刻,又带领人民抗击侵略,带头拉石筑城,动员全城10万军民筑城守城;他不顾个人安危,只身上山劝说对他有深仇大恨的山大王山妹下山共同保卫台北,群众又称他为“孤胆英雄”知府。他以身作则,爱民如子,嫉恶如仇,刚正不阿,一心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