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陈传根

科普小知识2022-09-16 09:42:32
...

陈传根,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湖北仙桃人,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1984年7月加入中国*,1981年9月参加工作。任随州市委常委、随州市人民*副市长。2015年7月1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10月,因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1、人物履历

历任潜江县饮食服务公司*,潜江县委办公室副科长,

1985年11月任共青团潜江县(市)委书记,

1990年09月任潜江市渔洋镇镇长,

1993年10月任潜江市渔洋镇党委书记;

1996年03月天门市委常委,1998年02月兼任天门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9年10月鄂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1年09月鄂州市梁子湖区委书记,2002年02月任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01月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年12月随州市*副市长;

2009年06月随州市委常委;

2009年07月随州市委宣传部部长;

2011年12月当选为*随州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常委;

2013年09月随州市委常委、随州市人民*副市长。

2、接受调查

2015年7月15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湖北省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传根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3、免去职务

2015年9月25日,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陈传根的随州市人民*副市长职务。

4、开除党籍

2015年12月9日,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随州市委原常委、市*原副市长陈传根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传根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获得政策优惠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参与“带彩”娱乐活动。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陈传根身为党员领导*,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传根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9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湖北省随州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传根(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传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传根,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传根利用其担任随州市副市长、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一篇:冒充者

下一篇:陆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