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舒XX,男,汉族,出生于196X年1X月15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631XXX,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
女方:唐XX,女,汉族,出生于196XX年8月15日,住四川省大竹县朝阳乡街道北街XX号,身份证号码51302919660815XXX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男女双方于201XX年XX月6日到大竹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一致的原则,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归属及使用权
1、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房屋。
2、女方婚前有一套位于大竹县竹阳镇阳光鑫筑XX幢3楼3号的住房,在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该房屋由男女双方共同居住,但男方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二、汽车归属及使用权
1、男女双方存续期间,无共同车辆。
2、男方婚前有一辆上海大众川S8XX越野车,在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使用该车辆,但是女方不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三、存款
1、在本协议签订前,在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在本协议签订后,各自所创造的财富归各自所有,在各自名下的存款,也归各自所有。
四、子女帮扶
1、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原则上由男女双方各自用自己的财产对各自的子女进行帮扶,除非各自愿意帮扶对方的子女。
五、债权和债务
1、男女双方婚后债务总共为90000元,大写玖万元,具体为男方欠石XX40000元和欠男方二姐50000元,该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理由为:该债务是男方去借的。
2、在本协议签订前,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3、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由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四、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常生活开支,由双方共同承担,各自承担份额以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3、本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XXX 女方:XXX
XXXX年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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