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审慎管理
宏观审慎管理(asystemofprudentmacromanagement)是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对微观审慎监管的升华。微观审慎监管更关注个体金融机构的安全与稳定,宏观审慎管理则更关注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中文名:宏观审慎管理
外文名:asystemofprudentmacromanagement
性质:概念
作用:关注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1、定义
宏观审慎管理
宏观审慎管理的核心,是从宏观的、逆周期的视角采取措施,防范由金融体系顺周期波动和跨部门传染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维护货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作为危机後国际金融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国际社会强化宏观审慎政策的努力已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了可操作的政策框架。
2009年继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首次提出“要将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纳入宏观调控政策框架”后,继而召开的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09年第四季度例会明确:要研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潜在金融风险。
2、由来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都在积极探索拓展新的宏观调控和系统风险管理工具,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宏观审慎管理。
宏观审慎管理
人民银行发布200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之一是逐步建立起宏观审慎管理的制度并纳入宏观调控政策框架,发挥其跨周期的逆风向调节功能,保持金融体系稳健,增强金融持续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
从政策工具来讲,要求金融机构实施逆周期的最低资本要求和资本缓冲,并采取更为稳健的拨备方法,以增强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平滑跨周期的贷款投放和经济波动。
从跨机构来看,宏观审慎管理要考虑不同机构间相互影响导致的系统性风险,通过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监管、改进对交易对手的风险计量和控制等来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3、理论研究
一、是基本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治理的制度框架。
宏观审慎管理
二、是不能满足于现今国际社会相关的治理政策,而应以更积极的姿态,呼吁并参与改善国际货币体系的一系列行动,约束美元对内政策目标和作为国际货币应尽义务的不对称行为,寻求大国货币间的汇率稳定机制。
三、是充分认识现今国际社会“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不全面、不彻底的情况,认识到改善国际货币体系是一个渐进的长期复杂过程,尽可能处理好自己的对外经济政策,包括汇率、资本管理政策,努力构筑防范外部冲击的“防火墙”。必须认识到,如今关于全球金融治理的制度框架,是权威的,但未必是全面的,是针对自己国家所迫切需要的。
四、是鉴于不同国情下宏观审慎管理应有的不同思考,特别是在中国资本管制尚未完全放开、中国经济又存在相对较高潜在增长率的前提下,要尽可能保护好、动运用好金融资源,以推动经济的增长。危机后发达经济体正需要去杠杆化、缩减信用。而中国正处于鼓励金融创新的发展时期,正酝酿金融机构参与商品、能源、股权、信用等衍生品交易。因此,在这方面要保持清醒认识:中国既不要引领世界金融监管的潮流,也不要简单尾随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一定要学会“以我为主”式的思考。当然在国内流动性过多、难以调控的特殊时期,不排除可以采取对信用杠杆放大进行暂时性的强约束制度。
五、是在宏观审慎管理职权分工上,人民银行与银监会都应认识到,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既不同于日常的货币政策,也不同于日常的对微观机构的金融监管政策。因此,在涉及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上,既需要银监会的一系列对单个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也需要包括逆周期政策在内的利率政策、汇率政策、资本管理政策等央行政策的配合。基于中国“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成立一个宏观审慎管理小组或机构,汇总搜集相关数据,研究制定具体的相机抉择目标和政策指标,参与在宏观审慎管理上的国际合作等,统一向国务院决策负责。
4、国际政策
在政策工具方面,二十国集团(G20)于2010年末批准了巴塞尔协议Ⅲ的基本框架,包含了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增强逆风向调节的诸多进展。一是在最低监管资本要求之上增加基於宏观审慎的资本要求。要求银行保留2.5%的资本留存缓冲,以更好地应对经济和金融冲击。各国可根据“信用(贷)/GDP”超出其趋势值的程度等要求银行增加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以保护银行体系免受信贷激增所带来的冲击,起到逆周期调节的作用。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在上述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具备更强的吸收损失能力。二是加强对流动性和杠杆率的要求。提出了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两个标准,以提升金融机构管理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作为最低资本要求的补充,新的杠杆率测算纳入了表外风险,以一级资本占表内资产、表外风险敞口和衍生品总风险暴露来计算杠杆水平。
在国际金融管理改革实践方面,表现出由*银行主导宏观审慎政策的趋势。根据金融改革法案,美国建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负责
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法案强化了美联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授权美联储负责对大型、复杂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并对金融市场清算、支付、结算体系进行监管,发现、衡量并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英国*授权英格兰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通过在英格兰银行内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来制定宏观审慎政策,并把金融监管权从金融服务局转移到央行。英国将金融监管职责重新归入*银行,表明其金融管理理念发生了重要变化。2011年9月新修订的《韩国银行法》也进一步强化了韩国银行的宏观审慎职能,赋予其维护金融稳定的必要工具和手段。日本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包括定期评估金融体系稳定性,将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层面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相结合,发挥最後贷款人职能为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从宏观审慎视角出发制定货币政策,监测支付结算体系等。国际清算银行(BIS)在有关央行治理和金融稳定的报告中指出,宏观审慎职责更适于划归央行,这主要是因为央行更适于承担宏观和系统性分析责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首席经济学家布兰查德在反思宏观政策框架的报告中也指出,*银行具有理想的能力来监测宏观经济的变化,同时由於货币政策可能对杠杆和风险行为产生影响,因此也有必要把宏观审慎职责集中在*银行。
5、中国进展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当局普遍认识到只有货币政策对于维持金融系统稳定还不够,很多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是由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缺失导致。于是,全球金融稳定理事会以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09年就开始研究宏观审慎监管框架。2009年继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首次提出“要将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纳入宏观调控政策框架”后,继而召开的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09年第四季度例会明确:要研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潜在金融风险。
宏观审慎管理
2011年通过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把货币信贷和流动性管理的总量调节与强化宏观审慎政策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了货币信贷平稳增长,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稳健性。
2016年将原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与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包括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个方面。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建立,弥补了以往货币政策框架和微观审慎监管的空白,引入了逆周期调控因子,目的是更好地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政策框架,在《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16年四季度)》中首次提出。
2017年7月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特别强调“双支柱”调控框架。这次,在十九大报告中正式提出,表明其作为金融调控政策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定位。
2017年10月1日,*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深化金融改革时强调,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其中,“双支柱调控框架”是较十八大报告全新增加的内容,也是未来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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