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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春梅

科普小知识2022-09-17 17: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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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春梅,1960年08月出生,中*员,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荣获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

中文名称:贾春梅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地:河北省武安

出生日期:1960年08月

职业:全国人大代表

毕业院校:河北大学

1、人物档案

姓名:贾春梅


贾春梅

性别:女

民族:汉族

籍贯:河北省武安

出生年月:1960年08月

党派:中国*

毕业院校:河北大学

所学专业:法律专业

学历:大学

学位:学士

现任职务:全国人大代表

2、人物简介


贾春梅

贾春梅,女,汉族,中*员,1960年出生,1975年参加工作,1979年调入邯郸市检察院,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公诉处副处长等职,2004年1月任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县),2013年12月任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曾任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荣获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

3、建言献策


贾春梅

贾春梅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暂行条例,规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程序、管理模式,监督案件的范围等事项。

贾春梅说,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以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化的增加社会和谐的因素,就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推进司法*等方面的作用以进一步显现。

贾春梅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来了要对人民监督员的制度进行立法。现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列入了*关于深化司法*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

贾春梅称在二次会议中再次提出了以下的建议:


贾春梅

第一就是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要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规定的内容就是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第二点意见,在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就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作撤销案件处理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应当启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

第三点意见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暂行条例,规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程序、管理模式,监督案件的范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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