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铁岭,地处辽宁北部,松辽平原中段。南倚沈阳,北邻吉林。明洪武26年,铁岭卫由朝鲜半岛迁此,因而得名“铁岭”。全市面积1.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05万人,有2个市辖区:银州区、清河区;2个县级市:调兵山市、开原市;3个县:铁岭县、西丰县、昌图县;2个经济开发区:铁岭经济开发区、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名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
邮编:112000
电话:024-74856725
成立时间:1983年
1、简介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研究室)
1、负责起草本院重要文件、主要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及其他综合信息工作;
2、负责本院各种非专业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督办和接待工作;
3、负责本院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工作;
4、负责全市法院调研工作;
5、负责协同各业务庭办理解答或向上一级法院请示本院和下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相关工作;
6、负责本院图书资料室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对基层法院上述相关工作的质效考评工作;
9、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部
1、负责本院并指导各基层人民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
2、负责本院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管理工作;
3、负责本院并指导各基层人民法院宣传、文化、表彰奖励、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5、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资、福利等管理工作;
6、负责办理全市法院补员进人、法官等级评定、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机关工作纪律工作;
8、负责本院计划生育和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工作;
9、负责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及相关工作调研和对下指导工作;
10、负责对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及相关工作的质效考评工作;
11、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审判流程运行情况的监控和有关案件的督办工作;
2、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案件质量评估、评查及通报工作;
3、负责从被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党委、*、上级机关转办的案件和人大及其代表、政协及其委员转办、反映的案件中评查和发现错案、瑕疵案件工作(进入诉讼程序的除外);
4、负责全市法院的审限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司法统计工作;
6、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工作;
7、负责本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8、负责向上级法院上报《人民法院案例选》和《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工作;
9、负责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质效综合考评工作;
10、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审判管理工作调研和对下指导工作;
11、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立案一庭
1、负责本院各类非申诉案件的审查、立案、登记工作;
2、负责本院各类案件诉讼费用的核收工作;
3、负责本院诉前、诉讼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立案调解等工作;
4、负责裁定不予受理、裁定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5、负责评查和发现管辖错误案件工作;
6、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立案文明窗口”建设工作;
7、负责本院机关调卷、退卷工作(立案二庭卷宗除外);
8、负责全市法院立案工作调研及对下指导工作。
9、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质效考评工作;
10、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立案二庭
1、负责本院申诉案件的审查、立案、办理工作;
2、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涉诉信访工作;
3、负责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来信来访所涉案件中评查和发现错案、暇疵案件工作(进入再审程序的除外);
4、负责本院申诉、信访、咨询窗口接待工作;
5、负责本庭的调卷、退卷工作;
6、负责全市法院申诉、信访工作调研和对下指导工作。
7、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工作的质效考评工作;
8、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一庭
1、负责依法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审案件及对上述案件的协调、调研工作;
2、负责做好所审结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3、负责协助、配合上级法院相关案件审理和死刑复核工作;
4、负责组织本庭审理的死刑案件的执行工作;
5、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刑事审判第二庭
1、负责依法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案件和刑事第二审案件以及相关涉外、疑请案件;
2、负责做好所审结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3、负责协助、配合上级法院相关案件审理和死刑复核工作;
4、负责组织本庭审理的死刑案件的执行工作;
5、负责从由中院改判、发回重审刑事案件中评查和发现错案、瑕疵案件工作;
6、负责对上述案件的协调、调研和对基层法院刑事审判的指导工作;
7、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质效考评工作;
8、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一庭
1、负责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人格权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以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物权纠纷、债权纠纷案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除外)以及相关疑请案件;
2、负责做好所审结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3、负责从由中院改判、发回重审上述民事案件中评查和发现错案、暇疵案件工作;
4、负责进行民事审判工作调研和对下指导工作;
5、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审判工作的质效考评工作;
6、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二庭
1、负责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法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与公司、票据、证券等有关的商事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与企业改制、破产有关的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及相关疑请案件;
2、负责做好所审结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3、负责从由中院改判、发回重审上述民商事案件中评查和发现错案、瑕疵案件工作;
4、负责进行民事审判工作调研和对下指导工作;
5、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上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质效考评工作;
6、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三庭
1、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涉外知识产权和法律文书确认案件以及相关的疑请案件;
2、负责做好所审结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3、负责从由中院改判、发回重审上述民事案件中评查和发现错案、暇疵案件工作;
4、负责进行民事审判工作调研和对下指导工作;
5、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审判工作的质效考评工作;
6、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依法审查、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含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向本院申请复议案件和相关疑请案件;
2、负责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3、负责行政指定管辖案件和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办理;
4、负责做好所审结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5、负责从由中院改判、发回重审上述行政案件、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中评查和发现错案、瑕疵案件工作;
6、负责进行行政审判工作调研和对下指导工作;
7、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质效考评工作;
8、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审判监督庭
1、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再审案件及相关的疑请案件;
2、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3、负责做好所审结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4、负责从由中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和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中评查和发现错案、瑕疵案件工作;
5、负责进行审判监督工作调研和对下指导工作;
6、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质效考评工作;
7、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执行局
1、负责本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含国家赔偿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及恢复执行工作;
2、负责办理非诉执行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除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案外人异议案件、委托执行案件和案件指定管辖、执行复议、执行申诉、信访、督办及相关疑请案件;
3、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执行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统计、网络信息管理和各项执行活动的统一部署等综合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所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息访稳定工作;
5、负责从执行过程中评查和发现错案、暇疵案件工作;
6、负责进行执行工作调研和对下指导工作;
7、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质效考评工作;
8、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技术处
1、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
2、负责管理全市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名册工作;
3、负责本院网络、通信及其他技术设备使用、安装、维修等信息化建设工作;
4、负责配合死刑执行工作;
5、负责进行相关工作调研和对下指导工作;
6、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上述相关工作的质效考评工作;
7、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本院各项经费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各项资产、办公用品采购工作;
3、负责全市法院枪支、弹药、车辆等各种装备、设备及其款项的管理、配置、协调、请拨、决算等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本院诉讼费的管理和全市法院诉讼费的监督检查审计工作;
5、负责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审判庭及刑场建设工作;
6、负责本院机关食堂、安全保卫、环境美化、卫生、防火绿化等行政后勤事务及对物业公司派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进行相关工作调研和对下指导工作;
8、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上述相关工作的质效考评工作;
9、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监察室
1、负责指导全市法院*队伍的廉政作风建设工作;
2、负责全市法院监察工作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工作;
4、负责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对违纪事项的查处及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工作;
5、负责从由纪检、监察部门执法执纪检查的案件中评查和发现错案、瑕疵案件工作;
6、负责全市法院瑕疵案件、错误案件的责任追究工作;
7、负责协同政治部做好本院机关工作纪律的检查工作;
8、负责进行监察工作调研和对下指导工作;
9、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质效考评工作;
10、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1、负责本院党组织及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
2、负责领导本院工、青、妇群众组织以及文化、体育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本院党建目标管理工作;
4、负责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安排的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本院扶贫、蔬菜开发、城乡共建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6、负责协同政治部做好本院机关工作纪律的检查工作;
7、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离退休*管理办公室
1、负责联系本院离退休*党支部工作;
2、负责本院离退休*的安置、休养、医疗保健、生活服务等工作;
3、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书记员管理办公室
1、负责对本院书记员(微机记录员)的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工作;
2、负责统一调配本院书记员(微机记录员)工作;
3、负责配合法官学院组织实施全市法院系统书记员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对全市法院系统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调研工作;
5、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司法警察支队
1、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法院司法警务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本院机关安全警卫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5、负责值庭、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犯人、执行死刑和警卫法庭工作;
6、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拘留、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7、负责枪支、弹药及警用、安检器材使用期间的保管工作;
8、负责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护林防火工作;
9、负责进行司法警察工作调研和对下指导工作;
10、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质效考评工作;
11、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法官培训学院
1、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全市法院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省法院的各种培训工作;
2、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法院教育培训计划工作;
3、负责全市法院法官、书记员和其他人员以及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做好培训人员的学籍管理和培训期间的教学管理工作;
5、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质效考评工作;
6、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法院建设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便民途径不断拓展,队伍素质有效提升,法院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建设更加巩固。铁岭中院先后审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如刘涌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董哲驿间谍案、大连松源集团骗取贷款案、营口宏运集团骗取贷款案、老明军等团伙拐卖妇女案、南勇等人受贿案等。
4、所获荣誉
全市法院先后有20多个集体和40多名个人荣获一、二等功及省级以上表彰。其中,铁岭中院刑一庭被授予“全国法院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昌图县法院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法院”和“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昌图县法院李晓龙被评为“全国指导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和“全省十大杰出法官”。2013年,铁岭中院在全省各中级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和队伍建设综合量化考评中获得审判质效第五名的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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