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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科普小知识2022-09-17 2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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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46年,其前身为旅大市中级人民法院,1981年更为现名。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座落于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全院有人员406名,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97.47%,其中博士5人,硕士198人,占总人数的57.02%。全院平均年龄44.58岁。法院队伍呈现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名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

邮编:116012

电话:0411-83775530

成立时间:1946-01-30

1、简介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我们党在大城市最早建立的人民法院之一,在新中国司法事业开创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1946年1月30日,大连地方法院成立,大连人民从此有了属于自己的法院。此后名称、机构迭经变更,于1955年12月20日成立旅大市中级人民法院,1981年3月5日更名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济日益繁荣和*法制的不断进步,大连中院的审判事业、队伍建设和物质建设与时俱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建院初期只有刑事、民事审判两个部类发展到目前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判以及立案、审监、执行等多个部类的审判工作体系,其工作职能已触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现在院内按照专业的分工设有16个审判业务庭,分别行使不同的审判职能,并设有12个综合部门,为审判工作提供保障。大连中院除受理本辖区内的一、二审案件外,经最高人民法院指派,还负责辽东五市的涉外案件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商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老*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审判信息管理处、信访办公室、政治部(含*人事处、基层工作处、宣教处(机关党委))、执行局(综合指导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纪检监察室、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审判庭、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审判庭、花园口经济区审判庭等共计32个部门。

3、业务部门职责

立案一庭

受理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和申请执行等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受理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裁判提起上诉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报核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办理移送当事人不服本院裁判上诉到省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受理由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立案工作;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负责审理不予受理管辖争议上诉案件和依法指定管辖;对一审刑事案件和执行机关报送审核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本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的再审、提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以及其他有关案件进行登记;进行除申诉复查类意外案件的案卷的调卷和移送;负责核收诉讼费和诉讼费减、免、缓、审批等司法救助工作;进行快审速裁、集中送达保全和排期开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立案二庭

受理当事人经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立案复查工作;负责本院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到本院的信访秩序,及对下级法院信访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刑事一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侵犯财产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第一审案件及基层人民法院请示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上述案件的审查与决定;参与和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刑事二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刑事案件、所有的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及有关案件的内审、指定管辖和对下指导工作;审理全市涉外刑事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一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案件、涉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纠纷、劳动争议、以及基层法院相应的上诉案件;进行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调研;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二庭

依法审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二审房地产及建筑工程相关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调研和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三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二审合同纠纷(除部分在民一和民二庭)案件;审理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保险、陆路航空运输等方面的商事纠纷案件;审理破产、公司清算、解散案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的纠纷;进行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调研;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四庭

负责审理大连地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件,和大连辖区(包括辽阳、盘锦、鞍山、丹东、营口地区)内实行集中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商事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以及以大连开发区法院为一审法院的二审涉外商事案件。

行政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及对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应当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查处理有关国家赔偿案件告诉、申诉事宜;负责国家赔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对基层人民法院有关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办理赔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审判监督庭

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省法院指令再审、本院决定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后上诉的二审案件;审理假释、减刑案件;负责对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执行局

负责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负责对本辖区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执行力量的调度以及执行装备的使用等;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4、法院建设

近年来,大连市中院案件审理情况总体比较平稳,年均收案1.3万件案件,其中二审案件数量占案件总量的44%左右。围绕公正司法这一永恒主题,大连中院遵循司法规律,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审判组织建设,坚持还权于合议庭。明确职责权限,紧紧抓住开庭、评议、宣判等重要环节,规范庭审程序,强化办案责任,进一步提高合议庭工作效能。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更加注重发挥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和监督、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建设信息化审判工作平台,融入多项智能辅助系统,各项功能不断完善,数字法庭、移动网络办公系统等基础设施和配套项目完成升级改造,实现全部工作流程的科学管控。研发应用的审判管理系统被最高法院采用,成为相关信息平台建设的蓝本。强化审判质效监管,严格审限管理,提高办案效率。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坚持自愿合法原则,避免久调不决或以判压调现象。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畅通内部监督渠道,对信访接谈、案件评查、申诉复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加强制度设计和组织领导,利用微博、门户网站、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多元载体,扩大范围、创新方式,不断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完善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廉政监督员制度,确保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5、所获荣誉

近年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荣立集体二等功6个次,个人一等功2人次,个人二等功21人次,集体三等功10个次;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民事审判第三庭,“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刑事审判第一庭;“全国法院财务工作先进集体”行政装备处;“全国模范法官”王晓慧、吕风波,“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于秀军,“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全国审理破产案件先进个人”王志文,“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裘春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先进个人”马军等先进典型。2010年10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013年9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工作被最高院评为“文化建设特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