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6个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退休*管理处、书记员管理处)、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协调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信访接待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下属事业单位6个:法官培训中心、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法庭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司法技术中心和会堂管理处。现有正式在编干警221人。
名称: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建设北路795号
邮编:048000
电话:0356-2052449
成立时间:1985年5月
1、简介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5年5月,其前身为晋东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年,其住所地由长治市搬迁至晋城市,现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晋城市城区建设北路795号。截至2014年6月,全院共有干警259人,设有机构28个,并下设6个事业单位。2011、2012、2013年三年时间共受理各类案件分别为2761、3586、2996件,通过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和谐晋城、平安晋城、法治晋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主要职责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对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四)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五)依照法律规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六)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所属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八)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九)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指导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三)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四)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五)承办其它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3、机构设置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机构2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法官管理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书记员管理处、离退休*管理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监督协调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处、案件审判管理处、信访接待处、新闻宣传处、少年法庭,其中副县级1个,正科级27个。晋城中院还下设六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司法技术中心、信息技术中心、法官培训中心、泽州会堂管理处、法庭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
4、主要领导
杜培德党组书记、院长
常爱玲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
杨泽民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赵建强党组成员、副院长
任纪朝党组副书记
王世运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金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晋明山党组成员、正处级审判员
李秋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刘沁长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张晓彬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5、法院建设
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晋城中院外强服务,内强素质,审判执行工作扎实推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近三年收案2721、3553、2962件,结案率达到99%以上。通过审判执行工作,维护了社会秩序,解决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实现了公平正义。二是全面深化法院管理,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实施质效工程,多项指标在全省名列第一。推进司法公开,启动裁判文书上网工程,建成法院网站、微博。扩大司法*,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案件参审率连年提升。三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诉讼服务。推进“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推进司法便民各项措施。加强司法救助,近三年全市法院共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382.4万余元。四是着力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通过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涌现出多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多次受到国家和省级表彰。
6、所获荣誉
近年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涌现出多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多次受到国家和集体的表彰。所获部分集体荣誉如下:2012年,我院被命名为“全国法院系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为全国获此殊荣的50家法院之一;2013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院图书馆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工会优秀职工书屋”;政治部2012年2月被省政法委评为“核心价值观教育先进集体”;研究室2014年被省高院、省妇联命名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刑事审判一庭2011年被省法院、省劳动竞赛委评为“五一”先进集体,2013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民二庭2011年被省法院、省妇联评为全省法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山西省三八红旗集体;信访处2011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司法警察支队2011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考核优秀单位”,2013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先进集体”。所获个人荣誉中,张勇奇2010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办案标兵”,成学丽2013年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