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贤
王光贤,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籍贯湖北郧县,全日制研究生,法学博士,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5月加入中国*革命委员会。现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民革上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革命委员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民革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姓名:王光贤
性别:男
生日:1966年5月
籍贯:湖北郧县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国*革命委员会
现任职务:现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民革上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革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
学历学位:博士
1、人物履历
1999-2002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6-1999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6-1990年,华中师范大学英语系,获文学学士学位
1990年7月-1993年7月,任教于华中师范大学外语系,助教。
1993年8月-1994年8月,深圳DURACRAFT(美资企业),人事经理;
1994年9月-1996年8月,任教于华中师范大学外语系,讲师;
2002年7月-2011年1月,任教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11年2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6年11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7年4月,任民革上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任免信息
2016年9月,拟推荐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
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任命王光贤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17年4月17日,在民革上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民革上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学术兼职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所顾问;挪威*研究中心、瑞典隆德(Lund)大学*与人道主义法学院、丹麦*研究所咨询小组成员;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法学会会员。
4、学术活动
2000年4月-5月,参加瑞典Lund大学*和人道主义法学院国际*法高级研修班;
2002年8月,参加泰国MAHIDOL大学举办的亚洲妇女贩卖问题国际研讨会;
2002年10-11月,瑞典Lund大学*和人道主义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3年5-8月,奥斯陆大学挪威*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从事跨国公司与劳工权利国际保护问题研究,并到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国际劳工局调研;期间兼带四个研究中国法律问题的研究生,并参加了奥斯陆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国际研讨会和北欧亚洲研究所举办的研讨会;
2003年10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的"武汉市外来劳工权利保护研讨会暨培训"国际会议上作"公司社会责任与劳工权利保护"主题发言;
2003年12月,在北方交通大学举行的由国内外学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官员参加"国际劳工标准与劳工权利保护国际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
2004年2月,参加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举办的国际*法教材编写国际研讨会;
2004年7月,在瑞典Lund大学*和人道主义法学院参加"国际条约的实施国际研讨会",并到丹麦*研究所调研;
2004年9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的法律援助与国际*法国际研修班主持会议并作专题报告。
另多次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厦门大学等单位举办的条约与国际法的关系、反酷刑、教育权等国际会议以及中国国际法年会。
5、学术成果
著作
参加曾令良等主持的布朗利《国际法原理》的翻译工作,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
参加万鄂湘主编:《欧洲*法院判例评述》,湖北人民出版社会1999年版;
论文
"联合国反酷刑监督机制的未来",《武汉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缔约国实施国际*条约的经验与问题",武汉大学《法学评论》2002年第2期;
《"酷刑"定义解析》,载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国际*条约在我国法院的适用问题》,载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条约与国内法关系研讨会论文集》;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出版;
"论《巴塞尔协议》的性质"(合撰),载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民族与民族权利问题》,载于《广西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民族研究》(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1999年第5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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