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淑辉
曲淑辉,女,汉族,生于1955年3月,山东莱州人,博士研究生,中*员,曾任*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2017年10月9日,中国*第十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曲淑辉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给予曲淑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决定。
姓名:曲淑辉
性别:女
籍贯:山东莱州
出生日期:1955年3月
民族:汉族
学位:博士研究生
参加工作时间:1973年2月
1、个人履历
1973—1973年,吉林省九台县龙家堡公社新民大队插队
1973—1976年,吉林省九台县龙家堡公社副社长
1976—1978年,吉林省长春市委组织部秘书处*
1978—1982年,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1984年,全国水上运输高级检察院海事检察厅*
1984—1988年,交通部党组纪检组副处级检察员
1988—1990年,监察部驻交通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交通部党组纪检组办公室主任
1990—1994年,*纪委、监察部驻交通部副局级纪检员、监察专员兼纪检监察一室主任
1994—1996年,*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副组长(正局级)(其间:1993—199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6—2001年,*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其间:1997—2000年,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1—2006年,*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2006—2008年,*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2008—2016年5月,*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2015年11月,任2015*第三轮巡视第三巡视组组长)
2016年5月—11月*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
2、违纪处分
2017年6月,经**批准,**纪委对第十八届*纪委委员,*纪委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组原组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曲淑辉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曲淑辉同志担任*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期间,未按照党*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驻在部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严重失职失责;未按照党*要求聚焦主责主业,长期干预和插手驻在部门下属单位相关工程项目,并从中谋取私利。
依据《中国*问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曲淑辉同志的违纪事实,经*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批准,决定给予曲淑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7年10月9日,中国*第十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曲淑辉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给予曲淑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决定。
下一篇:郭开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