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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兴隆山*自然保护区

科普小知识2022-09-18 18: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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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兴隆山*自然保护区位于兰州市东南45公里的榆中县境内,总面积29583.6公顷,海拔1800-3670米之间,年平均气温4.1℃,年降雨量621毫米。境内奇峰叠翠,飞泉流湍,林木苍郁,风光旖旎,动植物资源丰富,人文景观众多,分为兴龙山、栖云山、官滩沟、马啣山、二龙山五大景区。著名景点有:云龙桥、太白泉、成吉思汗文物陈列馆、喜松亭、蒋公楼等五十余处。1988年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第二批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2002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2013年被国家旅游局、环保部联合评定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兴隆山两峰耸峙,一水中流,历史上誉其高峻,称“栖云山”。清康熙年间,出于“败而复兴”之意,改为“兴隆山”。乾隆年间,又出“龙生云而云从龙”之意,称东峰为“兴龙山”西峰为“栖云山”,清末又统称为“兴隆山”。

中文名称:兴隆山*自然保护区

地理位置:兰州市榆中县境内

气候类型:大陆性气候

占地面积:33301公顷

级别:*自然保护区

保护对象:马麝和云杉林

类型:森林生态系统

所属城市:甘肃省兰州市

1、保护区简介

兴隆胜境历史悠久,据史料记载,早在西周时,就有人隐居修行。至唐、宋,这里更是殿宇富丽,称“洞天福地”。清乾隆年间,山西曲沃人刘一明(道号悟元子)苦修三十余年,起造建筑七十余座,著书三十余部,为后人研究医学、道教历史留下了珍贵文献。


保护区大门

兴隆胜境引历代名士伟人为之折腰,一代天骄成吉思汗与西夏交兵,曾在这里施展过雄才大略。1939年至1949年,成吉思汗棂棺从内蒙迁陈兴隆山达十年之久。明崇祯二年,李自成于这里揭竿起义。清陕甘总督左宗棠、魏光焘等人,民国时期蒋介石、于右仁、张治中等人也曾来山观光。蒋氏行邸至今吸引中外游客流连忘返。*成立后,**朱德、陈毅、叶剑英、*、*、杨静仁及邓宝珊、朱穆之、王兆国、周铁龙等也曾留下足迹。

隆山堪称一座天然生物园,其中野生植物有1022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有星叶草、桃儿七、膜荚黄芪三种;有野生动物160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马麝、金雕等。兴隆山矿产、药材、自然生态在我省乃至全国有其重要地位。

兴隆山湿润的物候条件,是大西北所依重的旅游避暑佳地,每年接待省内外游客80余万人次。兴隆山管理局旅游管理中心全体员工始终以“打造中国西部旅游明珠”为目标,坚持“游客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热忱欢迎八方宾客来兴隆山观光、旅游、投资、开发。

2、历史沿革

1980年兰州市人民*将兴隆山列为兰州市自然风景保护区。


保护区风景

1982年甘肃省人民*又批准兴隆山为省级自然风景保护区。

1983年榆中县人民*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集资兴建。

1986年经甘肃省*批准建立甘肃省兴隆山自然保护区。

1988年由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甘肃兴隆山*自然保护区

3、自然概况

地理位置

兴隆山*自然保护区地处地处东经103°50′-104°10′,北纬35°38′-35°58‘。


地理位置

坐落在榆中县西南隅,南靠临洮,东临定西,西北与兰州毗邻,属祁连山的东延余脉。保护区总面积约33301公顷,占榆中县总土地面积的10.1%。

地形地貌

保护区山脉系祁连山山系东延部分,由马衔山系的高中山群所组成,主要山脉有马衔山、兴隆山和栖云山。马衔山与兴隆山南北对峙呈马鞍形,兴隆山、栖云山两座主峰由马衔山分支曲折而来。山体长约37公里,宽约17公里,山势走向呈西北西东南南,地势南高北低,海拔在2000——3600米之间,马衔山主峰海拔3670.3米,比高为500——1000米之间,是黄土高原范围内唯一超过3600米的高峰。山体过境后,向东延伸终止于海浩瀚的黄土丘陵。在大地构造上是介于秦岭地槽系和祁连山地槽系之间的秦祁台块上的孤岛状的石质山地,次级构造单元为青石岭──马衔山横断带的马衔山褶穹和兴隆山褶凹,本山地自寒武纪前隆起,经过加里东、燕山期、喜马拉雅期等新老造山运动的影响,到了第四纪初才形成基本的山脉水系。在漫长的地质历史时期,山地因受造山运动的显著抬升和切割作用,主体复式向斜多呈V型的陡壁深谷,沟谷纵横,河床比降较大多跌水,山脊呈波状起伏,坡度多在30度以上,地形呈齿状。山体两侧与黄土高原镶嵌,多为黄土剥蚀地貌,主要地形形态有高山深谷,土石山梁峁。

气象

保护区地处东亚大陆内地,按全国自然区划气候分类为东部季风区,大陆性气候显著,属高寒半湿润性多雨气候。主要特征表现为四季分明,水热同季。春季干燥多风;夏季昼热夜凉,初夏干旱,盛夏多雨;初秋阴雨稍多,深秋凉爽少雨;冬季寒冷少雪。年平均气温3─7℃,其中最高(7月)为13─18℃,最低(1月)为零下8─9℃;活动积温为1800─2800℃;年降水量450─622mm,有效降水量340─520mm,降水频率不均匀,多集中在7、8、9月,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55%左右,在山地增雨作用下,一般海拔每升高100m降水量约增27mm。马衔山主峰年降水量可达800mm;无霜期70─130天,平均103天。林区年平均温度4.1℃;平均降雨量621.6mm;平均蒸发量918.6mm,为年降水量的1.5倍;相对湿度68%,≧10℃积温1577.5℃;平均无霜期110天左右;干燥度0.65;冻土深度平均为120cm,极端最大150cm。主要灾害性天气是干旱。

河流水文

保护区河流水系发育比较健全,长年流水的河道有兴隆峡、龛谷峡、徐家峡、分壑岔、麻家寺、水岔沟、官滩沟、新营、黄坪、马坡、银山等11条长流水河道,均发源于马衔山和兴隆山,年总径流量5349万立方米;其中兴隆峡径流量最大,正常径流量0.23立方米每秒,年径流量715.5万立方米;最小的徐家峡正党径流量0.03立方米每秒,年径流量90.6万立方米。

水质PH为6.9─8.1,硬度为5.8─14.8德度,属中硬度水,符合一般饮用水。地下水资源主要埋藏在马衔山山前冲积、洪积倾斜平原及河谷平原,发育在马衔山以北断坳之上,构成的一个半封闭水文地质盆地之间,储存于上更新统砾卵石层中,静储量为有效静储量,因第四系隔水地板是倾斜的,倾斜方向与地下水流向一致,当下游大量开采时,上游埋藏深的静储量可转化为动储量流向下游。据有关资料,在兴隆山北麓向西延入的断层线长约104公里,即南北断裂格状构造网,均为地下水富含水。另外,北西沟的大断裂在区内有3条,而且为主导构造,这些都蕴藏着丰富的深层地下水资源。

土壤

保护区内土壤主要是石质山地发育的灰褐土,此外尚有高山草甸土、亚高山草甸土、栗钙土和新积土。没有完整的分布带,往往是由于坡向的关系成地带性土壤复区。峡中山坡因地势较高,降水多,气温低,蒸发弱,植被盖度大,土壤主为灰褐色。由于地势和坡向的差异,引起气候和植物的变化,发育着不同的淋溶灰褐土。阴坡林地的地带性土壤为淋溶灰褐土。成土母质主为千枚岩、玄武岩、砂砾岩、火山岩等残积物、坡积物以及黄土物质等。一般肥力较高,有机质含量为1.63%,但土层较浅。阳坡次生林地和灌丛地的地带性土壤为碳酸盐淋溶灰褐土。成土母质与阴坡相同,但由于处地坡度较大,排水性好,光照充足,蒸发快,而碳酸盐反应强烈,多呈碱性,有机质含量低,肥力较差。海拔3000米以上地带,因空气湿度较大,气温低,植被多以灌丛、草本为主,故土壤由亚高山草甸土过渡到高山草甸土。前山各峡口东、西两侧的缓坡地带,属黄土母质上发育的栗钙土,黄土层堆积较厚,植被稀疏,蒸发量大,土壤干燥,有机质含量低,壤质疏松,透水良好,土层深厚但肥力较差。PH值为8,呈强石灰反应。保护区生物资源丰富,已经查明有大型真菌109种、高等植物1022种;蜘蛛昆虫类1135种、高等动物160种。它们是保护区可更新的资源,也是复合生态系统的主体。保护区原为道教圣地,可供旅游参观的景点很多,它们和复合生态系统主体一样,都应注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4、保护对象

兴隆山*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野生动物马麝和天然原始老云杉林及其生态系统。

植物资源

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有高等植物500多种,其中种子植物有485种,蕨类植物5种,苔藓植物16种。


云杉

乔木树种:有细叶杉、粗叶云杉、山杨、辽东栎、桦类等;

灌木树种:有沙棘、野蔷薇、枸子、杜鹃、榛子、绣线菊、山梅花、锦鸡儿、忍冬、花楸、悬钩子、樱桃、丁香等;

地被植物:有苔草、草莓、蕨类等。保护区内有很多蕨菜,每年产量在100吨左右,加工销往国外。

药用植物:有党参、大黄、益母草、蒲公英、木贼、车前子、黄芩、紫胡、羌活等。

云杉林:是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对象,海拔2200——2700米的阴坡、半阴坡为细叶云杉林,平均树高20.3米,胸径29厘米,郁闭度0.7——0.8,木材蓄积量为420立方米/公顷;海拔2700——2800米为粗叶云杉和细叶云杉混交林;2800米以上为粗叶云杉、山柳、桦木、杜鹃混交林、树形低矮、生长不良。

杂木林:也是兴隆山*自然保护区重要资源。山杨林多分布于阳坡,平均树高7米,胸径8厘米,郁闭度0.6,蓄积量45立方米/公顷。云杉、山杨混交林、云杉、桦树混交林、杨桦混交林多分布于半阳坡、半阴坡及沟脑部分,树高、胸径略大于杨树,蓄积量45——60立方米/公顷。

动物资源

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有脊椎野生动物160种,其中国家一类保护动物2种,二类保护动物12种,甘肃省级保护动物6种;蜘蛛87种;昆虫1048种,其中新种12个。动植物资源极为丰富,是中国黄土高原珍贵的动植物基因库之一。


马麝

5、重点景区

云龙桥

云龙桥是一座画廊式木拱桥,桥身为木体弓形,精巧玲珑,似彩虹跨越山涧。桥身长155米,宽3米,桥上设廊7间,桥的两头各有一阁,是歇山顶四角飞檐的建筑。廊内雕梁画栋,廊顶覆盖琉璃瓦。按道家的义理,“龙腾云,云从龙”,这座桥使栖云、兴龙两峰贯通一气,所以叫做“云龙桥”。桥头篆刻着一副醒目的对联:“云比泰山多,霖雨苍生仙人悦;龙入沧海外,扑峦翠霭灵气来。”


云龙桥

关于这座桥,还有一段传说:清乾隆年间,道士刘一明云游到此,被山中的美景吸引住了。同时他又看到,经明末战乱之后,山里的香客已经绝迹,只留下寂静的空山。谷内原有一座卧桥,当时已被洪水冲毁,只剩下两个桥墩。刘一明触景生情,无限感伤,立志要把此山修整一番,恢复“兴隆”胜迹。于是他行医治病,为兴隆山募集资金。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山上修建了百十座殿阁亭楼,还架起了一座宏伟的木拱桥,当时取名“迎善桥”,意思是迎接八方的善士。从此,兴隆山的香火四季不衰。后来山洪暴发,桥又被冲跨,刘一明非常惋惜,束手无策。他有一个徒弟叫唐童,一天在边采药,见有人落水,便不顾一切地下水搭救,救上岸一看,是个又瞎又聋的老婆婆。唐童没有嫌弃老人,而是替她换好衣裳,找来许多食物给她吃。老婆婆觉得唐童善良,就送给他一根三寸长的麦秸,说遇到河流挡路,它可以当桥。唐童接过麦秸,正要道谢,老婆婆忽然不见了。唐童想验证老婆婆的话,来到河边,把麦秸放在河上,转眼间就成了一座精美的桥。从此,这座桥再也没有被洪水冲跨过。

这里的桥最初建于乾隆二十八年,即公元1763年,多次毁坏又重修。光绪二十六年,也就是公元1900年,甘肃布政使岑春煊拨银重建,知县陈昌把它改名为“云龙桥”。云龙桥是兴隆山古建筑之一,也是兴隆山的标志之一,列入省级文物保护。1981年,*拨款进行改建,因为当时桥身已经倾斜。1985年,兰州市园林局重新彩绘此桥,将陈昌所题的对联删字后,由甘肃书法协会副会长赵正书写,悬在亭前。

大佛殿

大佛殿中间有大殿三间,两旁各有配殿两间。斗拱重檐,雕梁画栋,均以蓝、绿、红三色相间彩绘,庄严肃目。殿前三株云杉挺拔高大,院内有蒙古包五顶。大殿上方“大雄宝殿”四个字是赵朴初的手笔。正殿里供奉着三方佛,中间是娑婆世界释迦牟尼,左边是东方净琉璃世界药师佛,右边是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释迦牟尼前面就是赫赫有名的马背天骄元太祖“成吉思汗”。“成吉思汗”是蒙古语,意思是“像大海一样伟大的领袖”。大殿内的塑像,泥身金妆,线条流畅,形象逼真,是甘肃平凉艺人的杰作。一代天骄成吉思汗,戎马一生的铁骑将军,英勇善战的民族英雄。他高超的用兵策略和显赫的一代武功,威震欧亚,功泽华夏。在中国的战略史上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为中华民族争了气,壮了胆。不愧为“民族精英”的称号。一九三九年,成陵文物为避免日军劫掠,民国*应伊克昭盟盟长的请求,决定迅速西迁,并委托邓宝珊、高双成、何兆国等高级官员组成迁陵专使。五月十七日,根据历史学家的建议,尊重成吉思汗生前1226年攻打西夏时曾在兴隆山屯兵、整军、疗养的前因,决定将成吉思汗灵迁往甘肃兴隆山。为了纪念成吉思汗灵榇在兴隆山暂厝十年的历史,以其在中国历史上起到的作用,1987年兰州市人民*和榆中县人民*投资四十二万元重建大佛殿,榆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得元同县外事旅游局局长单进仓专程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协商,并同*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将在伊金霍洛安放的成吉思汗、忽兰哈敦的灵榇及其遗物苏律定、宝剑和马鞍进行复制,得到协助和支持。经过一年的共同筹备,终于在兴隆山大佛殿成立“成吉思汗文物陈列馆”,使历史的一幕得已在现。

蒋介石官邸

一九四二年*甘肃省*为迎接蒋介石来兰,抽调了专门的工程设计人员,在此修建了一所小巧玲珑、结构独特、庄严深邃的小别墅。这就是有名的蒋氏行宫。一楼设有客厅、候见室、侍从室、会议室;二楼有会议室、机要室、卧室、化妆室和卫生间。一九四三年八月,蒋介石、宋美龄和机要秘书陈布雷等一行人马都住在这里六日。每天会后饭余,蒋介石拄拐杖、偕夫人在附近散步,或乘滑竿上山游览。在这里,蒋介石主持召开了西北军政会议。会上,他部署兵力围剿陕甘宁边区,妄图一举消灭**,可一年之后,他却带着*败退到了*孤岛。兴隆山的仙风灵气,也保佑不了行将失败的人物。

滑索

兴隆山滑索总投资三十五万元,巧妙地利用了东、西山景区的自然落差,为滑索滑行提供了原动力,简称“飞降”“空中飞人”等,跨度三百三十五米,落差二十六米,从高山滑下,仿佛骑在凤凰顶背上,腾云驾雾般的伴着风声,松涛声,让您真正体验一下久违的潇洒与刺激,舒心与惬意,让您在香美迷人的美景中轻松品味“飞”的感觉!

马衔山旅游小区

马衔山旅游小区地处兴隆山南侧呈西北、东南走向,面积为398公顷,最高海拔3670米,山顶如平川,宽约8—10公里,长约40—50公里。马衔山以高山寒带冻土地貌为主要景观特征,高耸的地势和严寒的气候条件,使马衔山的地貌景物与兴隆山截然不同,而与号称地球三极的青藏高原极为相似。马衔山地貌景物奇特,既有冻丘地貌,又有古冰缘遗迹,是考察冰川冻土地貌的重要地点。马衔山气候、植被垂直性分布非常明显,既有原始森林,又有高山草甸,每年盛夏可见到山顶白雪飘、山腰百花艳、山下绿波荡的奇妙景观,真可谓“一日历四季,十里不同天”。马衔山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留传有大石马、小石马、石棺材、金龙池等民间传说。据《榆中县志》记载:唐代《故交河郡夫人慕容氏墓志序》中称马衔山为“薄寒山”;宋、明称“马御山”;明太祖洪武二十五年,肃庄王朱将“马衔山”辟作避暑山庄;清代称“马寒山”,以“寒山积雪”列入榆中八景;民国年间改称“马衔山”,沿用至今。

官滩沟

官滩沟旅游区属兴隆山*自然保护区,位于兰州市东南25公里处的和平镇境内,面积为342公顷。是以森林自然生态为主的新型旅游区。官滩沟系明代肃王牧马场旧址,旧称“肃府官滩”,现留有“牧马官滩”界牌一座。区内两山夹一沟谷,幽谷旁通。山形虽无兴隆山之峻奇,但充满山林野趣,进入官滩沟使人感觉到满目青翠,明朗开阔。区内森林覆盖率达86.2%,随着海拔的升高,依次出现人工针叶林,次生阔叶混交林和高山灌丛。乔、灌草错落有致,季相色彩变化丰富,森林环境绚丽多彩,十分宜人。谷内溪水清澈,终年不断,为优质矿泉水,现已被开发利用。从峡谷中潺潺流出的山泉如丝如链,汇聚滴水崖,形成别具特色的滴水崖瀑布,令游人留连忘返。官滩沟山势平缓,风景秀丽。春天林木青翠,春光融融;盛夏万木争荣,百花盛开;金秋景色绚丽,满山红遍。给人以恬静、舒盈、清新的自然享受。官滩沟的风景林主要为杨桦林和灌木林,树种组成分别为山杨、白桦、辽东栎和栒子、沙棘、黄蔷薇等。

6、特色美食

1、首推牛肉面,因为这是最有特色的。

2、兰州酿皮,同上;

3、凉面:同上,一般夏秋季节牛肉面店里均有卖的;

4、羊肉面片:小西湖、小沟头、下沟、下水巷……地方太多了

5、灰豆、冬果梨、甜醅子:小北街、草场街什字东南角、建兰市场、小西湖巷子后面…

兰州还有其它的小吃,像炒粉羊杂碎汤、锅魁等,清真店面均有卖的。

7、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甘肃兴隆山*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原始云杉林、马涛等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护区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位于榆中县境内,东经103''''50“——104''''10”,北纬35''''38“——35''''58”,总面积29583.6公顷。

第三条凡进入保护区从事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开发利用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保护区的主管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保护区的发展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保护区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

环保、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五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保护、建设、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经省人民*同意,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编制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乡人民*及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

第六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当地县级人民*组织相关乡(镇)人民*、村民委员会,成立联防联保组织,负责制定保护公约,开展宣传教育,划定责任区,落实保护责任,共同做好保护区的护林防火、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第七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保护区宜林地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应当有计划地将保护区外围地带的陡坡地退耕还林,扩大森林面积。

第八条保护区划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界标,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保护区的性质及区界范围,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保护区的界标及其他保护设施。

第九条核心区是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和以云杉、马房等为主的各种珍稀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除经批准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的一以外,禁止任何人进入。缓冲区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后可以开展旅游观光活动。

经批准进入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调查观测、标本采集、拍摄影片、参观考察、登山等活动的,应当依法交纳保护管理费。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活动的,应当提交活动成果副本。

第十条保护以原始云杉林为主的野生植物资源,禁止砍伐保护区的林木和灌丛。在实验区需要清理灾害木、造林整地、抚育更新的,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保护以马涛等为主的野生动物资源,禁止杀害、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饿、受伤、受困、迷途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应采取措施尽力抢救,并及时报告保护区管理机构或当地人民*实施救治。

第十二条保护保护区的林地,禁止占用核心区、缓冲区林地。需要占用或者临时使用实验区林地的,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三条禁止在保护区采石、开矿、挖沙、取土、开垦、烧荒、砍柴、采药、放牧等。

禁止在保护区建设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有碍景观的任何设施。

禁止在保护区倾倒废弃物或超标准排放污水,乱堆、乱扔各种生活垃圾。

第十四条在保护区已建的矿点和设施,必须由当地县级人民*负责,会同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治理。

在保护区外围地带采石、开矿和建设生产设施的,必须严格审批,从严控制;对保护区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保护区内的旅游业务。

在旅游观光区域内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保护区的有关规定,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在保护区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十六条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马厉的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及科研活动,鼓励和指导各类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展马麝的驯养繁殖和开发利用。

第十七条国内外团体、各类组织和个人,可以在实验区投资从事与保护环境资源有关的开发建设项目,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从事投资建设活动必须由保护区管理机构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保护区的群众经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所在地县乡人民*组织、培训,优先从事以下生产、劳务活动:

(一)保护区保护设施建设、森林资源管护、宜林地植树造林等有偿劳动;

(二)实验区林副产品采集、加工等生产活动;

(三)旅游观光区域内与参观、旅游相关的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对出入保护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对进入保护区的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证进行查验;对违法运输木材、林木产品、林副产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

为依法进行查处。

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前款所列行为进行检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保护区所在地林业、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周边地区资源保护的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可以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在保护区所在地的集贸市场、车站、餐馆。旅馆等场所,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木材及林木产品等依法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来源:

(一)国家和地方*投入的资金;

(二)引进的资金;

(三)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四)保护区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的收入;

(五)依法收取的保护管理费;

(六)其它收入。

第二十二条对在保护区建设、保护、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或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对救护野生动物、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的有功人员,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处罚: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界标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每界标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进入核心区的,每人次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批准进入缓冲区的,每人次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缓冲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拍摄影片、参观考察等活动的,没收所得的资料和实物,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批准在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科研观测活动,不按期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经批准进入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或者在旅游观光区域内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造成损害的,可处以每人次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以罚款:

(一)擅自在保护区开矿、采石、挖沙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在保护区取土、开垦、烧荒的,可处以每平方米2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在保护区砍柴、采药、放牧的,每次可处以3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改变保护区林地用途的,处以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五)擅自进入保护区猎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猎捕、采集非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处以30元以下的罚款;猎获或者采集到野生动植物的,处以3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擅自在保护区倾倒废弃物、超标准排放污水及乱堆、乱扔各种生活垃圾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配合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保护区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滥用职权,擅自改变保护区规划方案,乱批滥占林地、乱批滥建各种设施的;

(二)玩忽职守,致使发生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森林火灾、森林病虫鼠害等,造成保护区资源损失的;

(三)徇私舞弊,不及时制止甚至包庇纵容破坏保护区环境、资源违法活动的;

(四)管理不善,造成保护区自然环境污染、资源破坏、资产流失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