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委托指令的内容
在证券交易市场中,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代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投资委托指令内容有多项,必须认真填写,正确输人委托指令是实施投资决策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先决条件。其基本要素包括:
1.证券账号
投资者在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时,必须相应的填写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号码。
2.日期
委托日期即投资者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
3.品种
这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和代码三种,通常的做法是填写代码及简称,委托买卖的证券代码和简称必须一致。
4.数量
这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计。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按现行规定:1手相当于100股股票、100份基金单位或1000元面额债券,债券回购时1手=1000元标准券或综合券。在实际应用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是股票按股填报买卖数量,债券按张填报买卖数量(1张为100元面值债券)。零数委托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不足交易所规定的一个交易单位。目前零数委托只能卖出,不能买进。
5.价格
指委托买卖证券的价格,一般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这是委托能否成交和能否盈利的关键。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收到其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按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限价委托则是指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收到其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更有力的价格买卖证券。我国目前规定,证券交易所只接受其会员的限价申报,限价申报必须填好委托买入或卖出的具体价位或限价幅度。
在计价单位上,股票报价为“每股价格”,债券现货报价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基金报价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回购报价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去除百分号)。
在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现货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O.Ol元人民币,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O.OOl元人民币;B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l港元;债券回购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5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单位。证券交易所有权在认为必要时调整各类证券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6.时间
指投资者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经纪商填写,即上午×时×分或下午×时×分。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
7.有效期
指委托指令的有效期间。如果委托指令未能成交或未能全部成交,在有效期内证券经纪商应继续执行委托,有效期满,委托指令自然失效。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有效期为当日有效。
8.签名
投资者签名以表示对所作的委托负责。
9.其他内容
主要涉及委托买卖方向、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资金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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